1、避孕药应妥善保存,避免小儿误服.药片如果受潮、溶化或糖衣层磨损、压碎时,都不要服用,以免影响避孕效果或造成阴道出血.
2、服用各种避孕药必须养成准确、按时、按量服用的良好习惯,不可随意改变或延长服药时间.不要漏服、迟服,发现漏服应于次日补服,否则易造成不规则出血或避孕失败.
3、凡患急、慢性肝炎,肾炎、肿瘤,糖尿病,血栓性疾病,心脏病,严重高血压患者,均不可服用.
4、长期避孕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服药期限通常短效药6--7年,长效药3--4年为宜.探新避孕药每年不超过2次.可与其他避孕措施交替使用.
5、产后半年内,哺乳期或年龄在45岁以上的妇女不宜服用.
6、服药期间受孕应中止妊娠.要求生育时应停药半年后再孕,以防生育畸形胎.
推荐阅读:
特别声明:本站所有内容不能用作临床诊断及用药依据,不可替代医生的诊疗意见。本站不提供用药建议,服用何种药物请严格遵守医嘱
本文链接:https://www.mama51.net/beiyun/1698595368144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