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艺人柯以柔和厨师老公郭宗坤离婚官司缠讼,士林地方法院以郭曾和日籍女员工出国、共处一室,判准离婚并赔柯女40万元。郭上诉,台湾高等法院今驳回。
柯以柔2011年6月16日结婚,柯以柔主张郭宗坤在婚前就「欺瞒真正学历资讯」,害她陷于错误而交往结婚,严重损害彼此信任,婚姻互动基础动摇。
柯以柔表示,郭长期精神暴力,从双方协议采夫妻分别财产制后,又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同居,且郭「外遇不断」,和餐厅日籍女员工有不伦恋,违背配偶忠诚义务,她精神痛苦不堪。柯女认为婚姻的破裂问题在郭,因此诉请离婚,并请求100万精神慰抚金。
高院民事庭审理后认为,柯以柔婚后才知道郭宗坤的真正学历,且她对郭长期吹嘘、浮夸的言行甚不苟同,已经达到难以沟通的程度。而柯以柔考虑郭宗坤财务状况恶劣,因此与母亲合力购买新屋让大家住,郭却在她提议采行夫妻分别财产制后就扬言独居,柯女多次邀约共住新屋遭拒。
高院认为郭宗坤未善尽与配偶协力照顾家庭的义务与责任,且郭婚后屡传桃色新闻,遭妻子警告后仍不守本分,与日籍女员工出双入对、过从甚密,严重斲伤婚姻关系,践踏柯以柔对幸福婚姻的美满想像。
因婚姻的破裂原因源自郭宗坤,柯以柔依民法「重大事由,难以维持婚姻」事由请求离婚有据,应该准许,柯女没有过失且遭受精神痛楚,要求赔偿40万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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