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浙江二胎准生证办理流程
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再生育条件的配偶可以从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收到《申请再生育表》,并报县(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分娩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市,区)经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再生育表》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如果获得批准,则应签发再生育证书。如果未获批准,原因应以书面形式说明。
浙江省第二胎生育证书程序:两胎出生登记表
浙江二胎准证办理流程解读
1.检查是否符合条件:
一个。再婚:在再婚前,双方都有一个孩子,只有一个孩子分娩,再婚后只有一个孩子出生,两个孩子在再婚前出生,一个孩子没有分娩。这三个条件符合申请第二个孩子的条件;/P>
湾特殊家庭:生育两个孩子但其中一个因某种原因不能正常生育,夫妻双方都有能力在通过医院检查后复制,他们可以申请第二个生育许可证;
2.申请第二个孩子出生证明所需的材料:
一个。独生子女出生证,夫妻户籍和身份证,女子三寸照片,近期相关生产检验;
湾如果再婚夫妇需要提供离婚和再婚证明,如果是特殊家庭, 需要提供相关的残疾证明。
3。申请第二个儿童治疗过程:
a。收到当地《申请再生育表》,填写并提交给人民政府或村委会审查;
b。审核报送乡镇进行初审,一审后公告;
c。然后上海市卫生局批准并批准发放文件。
回顾《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历史:
1。 2002年9月3日,经浙江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讨论协调通过。《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 2007年9月28日,《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第一次修订在浙江省第十次执行会议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后完成;
3。 2014年1月13日,第二次《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在常务委员会再次完成,主要修改了第19条政策;
4,2016年1月14日同一天,在开幕后国家二胎政策,第三次《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计划经常务委员会批准,并通过了修订后的计划。
引文
1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参考日期2018-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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