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当今时代的不断变迁,人们的思想也在逐渐开放中,在从前都是先结婚后生育子女,但是目前这个社会有很多出现未婚先孕以及不到法定的结婚年龄就已经生育的情况,那么对于这种孩子出生后上户口就需要做亲子鉴定才可以,除此之外也必须要提供其他材料,来具体了解一下吧。
未婚先孕的处理方法有三种,分别是结婚、接受妇科专业医生指导、流产,不管是哪种方式,建议大家考虑清楚再做决定。如果双方感情并不是很稳定,而且两家人无法达到共识的时候,告诫女性朋友们千万不要因为一时冲动而做决定,这对孩子和大人来说都是最好的。
未婚先孕的处理方法
流产有有药流和人流,建议大家去正规医院,听从医生安排,千万不要因为怕别人知道就盲目去药店买药并偷偷服用,或是去小门诊偷偷打胎,不然可能会导致身体受到影响,大家一定要对自己负责。
1.结婚:如果到了结婚年龄,出现这种情况,也很正常,不要惊慌,和双方的父母沟通好,把两人的婚事提前办了,孩子自然可以要了;
2.接受妇科专业医生指导:如果不能面对父母,也应该告诉医生,让医生给你进行心理辅导,减少焦虑,做出有利于你一生健康的决定;
3.流产:双方不想要孩子,也不想那么早结婚,商量好之后就去医院做人流手术,不过这种情况还是让父母知道比较好。
未婚先孕的解决办法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对于未婚先孕首先就是要有一个良好的心态,然后和男方好好沟通,结合双方的实际情况选择最合适的处理方式,对于未婚先孕的处理方式只要有以下几种:
1.可以选择留下孩子,留下孩子可以选择结婚或者未婚生子,与男方协商后,如果条件允许,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结婚生下孩子,如果是选择单亲抚养的话,要对未来的生活做好打算;
2.放弃孩子,如果因为某些原因不适合生下孩子的,那么只能选择终止妊娠,这种方式会对女性造成一定伤害,严重的话可能会导致女性不能生育 ,一定不要草率的选择终止妊娠;
3.遇到未婚先孕的情况一定要理智的去面对,要和男方一起商量解决的办法,对于21岁未婚先孕的情况,建议也告诉父母或者家人,如果真的是不适合生下孩子,一定要选择正规的大医院进行终止妊娠手术。
总的来说,从身体安全方面考虑,未婚先孕最好的解决办法是结婚生下孩子,但也要结合年龄和双方的经济问题进行综合考虑,选择生下宝宝就要对他的未来负责。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是什么时候施行,民政局查不到结婚档案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有关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是什么时候实施,近期有许多人很困惑,因此我特地去整理了材料,今日大家就一起看看吧!
一,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是什么时候实施
第一条为标准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维护保养婚姻生活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法实施细则》的要求。
婚姻登记档案就是指婚姻登记行政机关在申请办理登记结婚、撤消婚姻生活、离婚登记、二婚备案等事宜时需生成的具备凭据功效的多种纪录。
第3条婚姻登记主管部门,对婚姻登记档案,推行统一领导干部、分类管理,并接纳平级地区档案行政工作单位监管具体指导。
第4条婚姻登记行政机关应实行以下档案工作中。
立即搜集、梳理、存档已经完成的婚姻登记原材料;
㈡不断完善各种管理制度,确保婚姻登记档案的一致性、完整性;
(三)应用合理的管理方法,提升婚姻登记档案管理能力;
申请办理查册服务项目,出示婚姻登记纪录证实,告之当事人婚姻登记档案的放置地址;
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档案的转交办理手续。
第5条申请办理登记结婚(含再婚、补领登记结婚,相同)所形成的材料应归档储存。
㈡《婚姻登记申请报告》或《补领婚姻登记申请报告》;
(三)香港特别行政区住户、澳门特区住户、台湾省住户、国外侨胞和老外递交的相关婚姻登记规章第五条要求的证明文件(包含翻泽原材料);
夫妇彼此的身份证证件(《婚姻登记规章》第五条要求的,相同)影印件;
第五一部分别的有关原材料。
第6条以下申请办理撤消婚姻生活之原材料,应归档。
婚姻登记行政机关做出的消除夫妻关系的决策;
㈡《撤销婚姻申请书》;
(三)当事人结婚证正本;
公安部门提供的当事人被拐骗、绑票的证实,或是法院可以证实当事人被威逼完婚的裁决书;
当事人的身份证证件影印件五份;
(六)别的相关资料。
第7条申请办理离婚登记时,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要求应检附以下文档:
《离婚登记核查处理表》;
(二)《离婚登记申请报告》;
当事人的结婚证的影印件;
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
(五)当事人身份证件团本;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是什么时候实施自公布日就逐渐执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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