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我们常常遇到不懂得如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女性当事人。
他们担心离婚后无法赡养子女的权利,担心全职的丈夫在外打游击,想离婚又怕没有生活保障…
对于这些顾虑,民法典是怎么规定的?怎样才能争取自己的利益呢?
一、女方怀孕期间不允许男方提离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女性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性不得提出离婚。
很多女人为了生养小孩会主动辞去工作,这时她们是没有收入的。
假如一方提出离婚,则有可能使其陷入严重的经济危机,从而增加其压力。
另外,离婚也是一件费力的事情,在这个过程中,必然会对女性产生一定的精神影响,甚至影响孩子的发育。
但是一条款仅限于男方提起离婚诉讼,如果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或女方提出离婚,则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
二、孩子不满两周岁一般判给女方抚养
《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离婚后,两岁以下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
两岁以下的儿童仍处于哺乳期。为了保证婴儿的发育和成长,他们通常被判给母亲。
若母亲有下列情况之一,父亲要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的,子女不宜与其同居;
(二)有抚养条件不履行抚养义务,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三、男方有重大过错,离婚时女方可以要求赔偿损害。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1)重婚;(2)与他人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4)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5)还有其他重大过错。
如果丈夫是过错方,根据之前的婚姻法,只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无过错方的妻子才能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但《民法典》增加了一项全面条款:一方有其他重大过错,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
也就是说,如果丈夫在婚姻中出轨或与他人非婚生子,被法院认定为重大过错,妻子也有权要求离婚损害赔偿,从而扩大损害赔偿的法律范围。
四、全职太太离婚时可以多分财产、请求经济补偿
《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对方工作而承担更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对方要求赔偿,对方应当给予赔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婚姻关系中,女性通常是家庭生活中贡献更多的一方,如照顾老人、抚养孩子等。
在家庭上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必然会限制女性的自我发展,减少经济收入,甚至没有收入。
因此,离婚时,法律会给女性一些倾斜和照顾,这也符合公平原则。
五、男方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可能分不到财产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让、出售、损坏、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对方财产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对方发现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以前的婚姻法规定,这种情况必须是在离婚过程中发生的,以允许犯罪人少分或不分财产。
但《民法典》取消了这个时间限制,只要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侵犯女方财产权益的行为,离婚时都应该少分或不分。
另外注意可少分或不分的夫妻共同财产是指隐匿、转让、变卖、毁损或伪造债务所侵害的那部分,不包括其他夫妻共同财产。
有时,为了尽快离婚,一些女性愿意放弃大部分财产,这是不可取的。通过法律程序,我们可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因为离婚案涉及证据收集、诉讼协商等一系列问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找我谈谈。
女方离婚争取最大利益是什么
离婚案件中,我们常常遇到不懂得如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女性当事人。
他们担心离婚后无法赡养子女的权利,担心全职的丈夫在外打游击,想离婚又怕没有生活保障…
对于这些顾虑,民法典是怎么规定的?怎样才能争取自己的利益呢?
一、女方怀孕期间不允许男方提离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女性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性不得提出离婚。
很多女人为了生养小孩会主动辞去工作,这时她们是没有收入的。
假如一方提出离婚,则有可能使其陷入严重的经济危机,从而增加其压力。
另外,离婚也是一件费力的事情,在这个过程中,必然会对女性产生一定的精神影响,甚至影响孩子的发育。
但是一条款仅限于男方提起离婚诉讼,如果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或女方提出离婚,则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
二、孩子不满两周岁一般判给女方抚养
《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离婚后,两岁以下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
两岁以下的儿童仍处于哺乳期。为了保证婴儿的发育和成长,他们通常被判给母亲。
若母亲有下列情况之一,父亲要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的,子女不宜与其同居;
(二)有抚养条件不履行抚养义务,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三、男方有重大过错,离婚时女方可以要求赔偿损害。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1)重婚;(2)与他人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4)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5)还有其他重大过错。
如果丈夫是过错方,根据之前的婚姻法,只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无过错方的妻子才能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但《民法典》增加了一项全面条款:一方有其他重大过错,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
也就是说,如果丈夫在婚姻中出轨或与他人非婚生子,被法院认定为重大过错,妻子也有权要求离婚损害赔偿,从而扩大损害赔偿的法律范围。
四、全职太太离婚时可以多分财产、请求经济补偿
《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对方工作而承担更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对方要求赔偿,对方应当给予赔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婚姻关系中,女性通常是家庭生活中贡献更多的一方,如照顾老人、抚养孩子等。
在家庭上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必然会限制女性的自我发展,减少经济收入,甚至没有收入。
因此,离婚时,法律会给女性一些倾斜和照顾,这也符合公平原则。
五、男方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可能分不到财产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让、出售、损坏、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对方财产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对方发现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以前的婚姻法规定,这种情况必须是在离婚过程中发生的,以允许犯罪人少分或不分财产。
但《民法典》取消了这个时间限制,只要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侵犯女方财产权益的行为,离婚时都应该少分或不分。
另外注意可少分或不分的夫妻共同财产是指隐匿、转让、变卖、毁损或伪造债务所侵害的那部分,不包括其他夫妻共同财产。
有时,为了尽快离婚,一些女性愿意放弃大部分财产,这是不可取的。通过法律程序,我们可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因为离婚案涉及证据收集、诉讼协商等一系列问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找我谈谈。
女方离婚怎么争取自己最大利益?女人离婚该争取的利益有哪些?
在离婚案件中,我们经常遇到不知道如何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的女性当事人。他们担心离婚没有孩子的监护权,担心全职妻子和丈夫出去,想离婚,害怕缺乏生活保障。民法典是如何规定这些担忧的?我们如何为自己的利益而战?女方离婚怎么争取自己最大利益?
一、女方怀孕期间不允许男方提出离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妇女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不得提出离婚。
许多女性为了生孩子而辞职,此时她们没有收入。
如果男方提出离婚,可能会使女方陷入严重的经济危机,增加她们的压力。
此外,离婚也是一件费力的事情,在这个过程中,必然会对女性产生一定的精神影响,甚至影响孩子的发育。
但该条款仅限于男方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或者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
二、孩子不满两岁一般判给女方抚养。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岁的子女,应当由母亲直接抚养。
两岁以下的儿童仍处于哺乳期,为了保证婴儿的发育和成长,一般会判给母亲。
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要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的儿童不宜与之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履行抚养义务,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由于其他原因,孩子不宜与母亲生活。
三、男方有重大过错,离婚时女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如果丈夫是过错方,根据之前的婚姻法,只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无过错方的妻子才能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但民法典增加了一个新的条款:一方有其他重大过错,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
也就是说,如果丈夫在婚姻中出轨或与他人非婚生子,被法院认定为重大过错,妻子也有权要求离婚损害赔偿,从而扩大了损害赔偿的法律范围。
四、全职妻子离婚时可以多分财产,请求经济补偿。
《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和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对方工作而承担更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对方请求赔偿,对方应当给予赔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婚姻关系中,女性通常是家庭生活中贡献更多的一方,照顾老人,抚养孩子等等。
在家庭上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必然会限制女性的自我发展,减少经济收入,甚至没有收入。
因此,离婚时,法律会给予女性一定的倾斜和照顾,这也符合公平原则。
五、男方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可能分不到财产。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瞒、转让、出售、破坏、挥霍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对方财产的,离婚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割。离婚后,对方发现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分割共同财产。
在过去,《婚姻法》要求这些情况必须发生在离婚过程中,以减少或不分割财产。
但《民法典》删除了这一时间限制,只要男方在婚姻中有这些侵犯女方财产权益的行为,离婚时就应少分或不分。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是指被隐藏、转让、出售、损坏或者伪造债务侵犯的财产,不包括其他夫妻共同财产。
以上就是女方离婚怎么争取自己最大利益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情感问题,请关注妈妈无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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