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对于第四条规定有何意义

妈妈无忧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对于第四条规定有何意义

  法律有利于保障自身的人权,所以了解一定的法律是我对我们有好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全文你知道多少呢?今天我们就一起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对于第四条规定有何意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

  第四条新《婚姻法》第四条第四条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相互尊重;家庭成员之间要相互爱护,相互帮助,平等、和谐、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本条是关于婚姻家庭道德规范的新增条文。调适婚姻家庭关系涉及法治与德治,二者互为补充,相互促进,缺一不可。婚姻法是复杂的,涉及到对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的保护,对社会主义秩序的维护,都要依靠法治的权威、强制性手段对人们的行为进行规制;涉及思想品行、生活习俗等问题,要靠德治的感召力和劝导力来提高人们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继承优良传统和弘扬时代精神。

  尊重个人合法权益和承担社会责任相结合,努力形成健康和谐、积极向上的思想道德规范。积极提倡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等家庭美德。这对建立和维护平等、和谐、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具有重要意义,法治不能被包办取代。所以,修改婚姻法,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该条规定,婚姻家庭道德规范的法律化,对建立和维护平等、和谐、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具有很强的促进作用。结婚的目的是为了共同生活,夫妻双方应该彼此忠实。家族和谐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要提倡文明婚俗,鼓励家庭成员勤俭持家,建立互相爱互助、和谐团结的婚姻家庭关系。

  二,知识延伸新婚姻法关于结婚条件的介绍新婚姻法规定,符合下列结婚条件,婚姻成立:

  1.男性和女性本人是完全自愿的,不允许任何一方强迫他方或任何第三方进行干涉;

  2.任何一方必须与第三者无婚姻关系;

  3.必须达到结婚年龄;不能在男性之前超过二十二周岁,女性在二十岁之前;

  4.不得有身体上的不应该结婚。在医学上,患麻风病没有治愈或患其他疾病的人,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

  5.双方皆可结婚的血亲,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间不得结婚。禁婚疾病的规定,我国婚姻法规定有两种疾病:一种是法律明确列出的,即患有麻风病尚未治愈的病人;另一种是法律规定的,主要是医学上认为不能结婚的疾病。麻风是一种接触性的恶性传染病,有这种疾病的人结婚后会相互传染,并遗传给后代,这对彼此、对子孙后代乃至民族的健康都会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法律明确规定,麻风病患者不得结婚,但已经治愈的麻风病患者不受此限制。

  6.从法律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全文中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主要是指未治愈的精神障碍、先天性痴呆和一些经实践证明不应该结婚的传染性或遗传性疾病。对于被认定为不适合结婚的疾病,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并且应该进行专门的医学鉴定。总而言之,新婚姻法第四条主要对婚姻家庭进行了道德规范。需要以人为导向来处理婚姻家庭关系,从而弱化家庭内部矛盾冲突,是家庭内部的和谐。但该规定并无相关的责任规定,因此只是鼓吹性规定,难以发挥有力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全文你了解多少呢?大伙都知道我国是一个讲法的国家,所以今天我们一起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是:夫妻双方应相互忠诚尊重;家庭成员应互相尊重,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谐、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本条是新的条文,规定了婚姻家庭的道德规范。本条规定了建立平等、和谐、文明婚姻家庭关系的标准,是对婚姻家庭关系的倡导要求,是婚姻家庭关系成员之间权利义务的原则规定。

  2.夫妇之间相互忠诚,相互尊重,是指夫妇之间相互忠诚,保持爱的专一性。相互忠诚,主要是指夫妻之间不为婚外性行为,在性生活中保持忠诚,保持专一。一般而言,忠诚的义务也包括配偶一方不得恶意遗弃配偶另一方,也不得为第三方的利益牺牲和损害配偶另一方的利益。夫妇之间的忠诚是夫妻制婚姻关系最基本的要求,其实质在于规范男女之间的性关系,建立以爱为基础的婚姻关系。

  3.家人应敬老爱幼,相互帮助,维护平等、和谐、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家庭成员在此应指以婚姻、血缘为纽带,共同生活、相互享有法定权利、承担法定义务的亲属。并非所有的亲属都是家庭成员。参照《婚姻法》的其他条款,家庭成员应指夫妻、祖父母、祖父母、兄弟姐妹、子女、孙女等。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全文解释

  《婚姻法》关于夫妻忠诚度的规定是第一章《总则》第四条。与家庭成员之间要互相尊重,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谐、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并列,而不是规定在第三章《家庭关系》中。其规范属性既不是具体的权利义务规范,也不是禁止规范,而是倡导性和宣传性规范。它为人们处理婚姻家庭关系提供了社会公认的道德准则。就其规范地位而言,它不同于第二条和第三条。这不是婚姻法建立的基本制度和原则,而是婚姻法的价值取向。

  因此,很难将夫妻之间的忠诚解释为法定义务。《婚姻法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如果婚姻当事人仅以违反忠诚义务为依据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诉讼。也就是说,需要有具体的事实理由,比如配偶与他人同居、重婚等。,才能向法院提出离婚或其他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全文,中国的新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全文,中国的新婚姻法

  婚姻是每个人生活的必要阶段,婚姻法对每个人都很重要。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什么?今天我们就一起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全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全文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除。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二是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

  三是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及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不得借婚姻索取财产。

  禁止重婚。禁止配偶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之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4条夫妻应相互忠诚,相互尊重;家庭成员应相互尊重,相互帮助,维护平等、和谐、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二章结婚。

  第5条结婚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任何一方不得强迫或干涉对方。

  第六条结婚年龄,男性不得早于22岁,女性不得早于20岁。晚婚晚育应鼓励。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㈡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婚姻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登记并发给结婚证书。取得结婚证明书,即确立夫妻关系。没有登记结婚的,必须重新登记。

  第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的约定,女方可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㈠重婚;

  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㈢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

  ㈣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被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被胁迫的一方应当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撤销婚姻。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一方要求撤销婚姻的,应当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没有夫妻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获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处理的协商失败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失者的原则判决。重婚引起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犯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出生的孩子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第三章家庭关系。

  第13条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14条夫妻双方均有权使用自己的姓名。

  第15条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限制或干预。

  第16条夫妻双方均有义务实施计划生育。

  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下列财产,由夫妻共同拥有:

  ㈠工资、奖金;

  ㈡生产、经营收入;

  ㈢知识产权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㈠一方的婚前财产;

  ㈡一方因身体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用、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

  (三)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㈣一方专用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属于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分别拥有、共同拥有或部分拥有、部分共同拥有。约定应当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的约定有约束力。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妻一方对外承担的债务,第三方知道该约定的,用夫妻一方的财产偿还。

  第20条夫妻双方有义务相互扶养。

  当一方不履行赡养义务时,需要赡养的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支付赡养费。

  第21条父母有义务抚养子女;子女有义务抚养子女。

  当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

  孩子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没有劳动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向孩子支付抚养费。

  禁止溺水、弃儿等伤害婴儿的行为。

  第22条子女可随父姓,也可随母姓。

  第二十三条父母有权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当未成年子女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时,父母有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第24条夫妻双方有权互相继承遗产。

  父母子女有权互相继承遗产。

  第25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受到伤害或歧视。

  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能直接抚养,应承担子女的生活和教育费用,直至子女能够独立生活。

  第二十六条国家保护合法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由于收养关系的建立,养育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被消除。

  第27条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不得受到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与受抚养教育的继子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第28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父母已死亡或父母无法抚养的未成年孙女、外孙子女,有抚养义务。具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外孙子女,对子女已死亡或子女无法抚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抚养义务。

  第29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弟姐妹,对于父母已死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抚养义务。由兄弟姐妹抚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兄弟姐妹,对于缺乏劳动力和生活来源的兄弟姐妹,有抚养义务。

  第三十条子女应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和婚后生活。子女抚养父母的义务不会因父母婚姻关系的变化而终止。

  第四章离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允许离婚。双方必须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确实自愿处理子女和财产问题时,发行离婚证明书。

  第32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调解;如果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应当允许离婚。

  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应允许离婚:

  (一)重婚或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㈢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

  ㈡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允许离婚。

  第33条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须经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34条妇女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子不得提出离婚。妇女提出离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实有必要接受男子的离婚请求,不限于此。

  第35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再婚登记。

  第36条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得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异后,子女不管是由父母直接抚养,还是由父母双方抚养。

  离异后,父母仍然有权抚养和教育子女。

  离异后,哺乳期间的子女,以随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间的子女,如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而无法达成协议,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承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商的协商失败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儿童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和判决,不妨碍儿童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金额的合理要求。

  第38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子女。

  行使探视权的方式和时间由当事人协商;协议失败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暂停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39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失败时,,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根据照顾孩子和女性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应当依法保护。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得到的财产各自所有,一方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义务较多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要求补偿,另一方应当补偿。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夫妻共同生活所承担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偿还的,或者财产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商偿还的协议失败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当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方法由双方协商的协商失败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五章救助措施和法律责任。

  第43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要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其所在单位应、调解。

  对于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要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予以制止;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家庭成员,受害者要求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第44条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要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其所在单位应予以劝阻、调解。

  对于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抚养费的判决。

  第45条条重婚者,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者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调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所以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你了解了吗?

推荐阅读: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全文,中国的新婚姻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全文,新民法典婚姻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全文,新婚姻法内容全部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全文,对于新的婚姻法怎么规定的

特别声明:本站所有内容不能用作临床诊断及用药依据,不可替代医生的诊疗意见。本站不提供用药建议,服用何种药物请严格遵守医嘱

本文链接:https://www.mama51.net/shenghuo/qinggan/16993919981078939.html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