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的财产问题一直是比较让人头痛的问题。特别是新婚姻法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字这一块,究竟是什么意思呢?今天我们就一起看看新婚姻法婚前买房规定吧!
一,新婚姻法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字
它可被视为一种将个人财产转化为共同财产的行为。婚姻法律解释第三条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款人名下,离婚时登记在双方名下。如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判决不动产归产权登记方,未归还的贷款为登记方的个人债务。离婚时,当事人应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共同还贷后的款项及其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夫妻一方向另一方赔偿。
二,新婚姻法婚前买房产权归属。
1.一种情况是一方婚前按揭购买商品房,并办理了产权证,结婚后夫妻共同还贷,这种情况比较普遍。这类房子是婚前的个人财产,不会因结婚而自动转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便夫妻共同偿还贷款,也无法共同拥有房屋。在婚姻关系不存在时,另一方所拥有的权利只是已经支付购房款的原价和利息的返还,而婚前抵押房屋升值所产生的孳息(升值部分)不能主张其他权利。为平衡夫妻双方利益,维护正常的家庭关系,结婚后双方可以就这类财产达成协议,并到房屋登记部门对原产权证进行变更,避免以后对此产生分歧,甚至对夫妻感情造成损害。
2.是购房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了首期房款,并办理了银行按揭手续,但未及时办理产权证,直到结婚后才办理产权证。对此,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在办理房屋产权证时会要求出具夫妻约定书,并按约定办理产权证,可以有效避免房屋产权纠纷,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另一种情况是买婚前房产,没有贷款,还办理了产权证。不能变更产权证,追加共有人,属于家庭内部事务,应当谨慎处理。
3.需要指出的是,婚前买房子和买房子双方共同出资,办理房屋产权证时,出资双方应在产权证上载明所有权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除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婚前财产均为夫妻共同所有,而房屋所有权是以房产管理部门登记情况确定权利人的,婚前购买的房产如果是双方出资的,婚前财产登记为夫妻共同所有,但婚前财产已分别所有。在财产分割过程中,双方的反目对簿公堂,财产分割可能无法得到保障。
新婚姻法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算共同财产吗
对于新婚姻法婚前买房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怎么去理解,今天我们就一起看看新婚姻法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算共同财产吗!
一,什么是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共同财产是法律认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双方均有使用权的财产,可以是物质、资金或抽象财产;财产分配按照国家规定的同意度量标准进行评估和分配。然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1)工资和奖金;(2)生产经营收入;(3)知识产权收入;(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只有夫妻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共同财产。还有夫妻约定的其他财产。
二,共同还贷算共同财产吗
新婚姻法婚前买房婚后其实一般不算,但是有两种情况。第一,一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婚前支付的部分属于个人财产,但婚后偿还和增值部分输入夫妻共同财产。第二:一方婚后用自己的财产贷,那么财产任然属于个人财产。第一种情况属于特殊方面,不属于意义上的还款。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法律一般是根据谁出资来判断房屋所有权,如果男女双方都出钱,则是通过男女出钱比例来分配房产。除非夫妻双方另有约定。
属于共同财产。1.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房地产登记在首付款人名下的,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根据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地产属于产权登记方,尚未偿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离婚时,产权登记一方应当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这与本文的问题有关。一方偿还贷款,看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
新婚姻法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字有用吗,房产属于谁的
《婚姻法》颁布后,对于夫妻的个人财产、共同财产做出了明确规定,所以,新婚姻法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字有用吗?我们先一起看看新婚姻法婚前买房是怎么规定的!
一,新婚姻法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字有用吗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新婚夫妇在婚前和买房后,在银行贷款,结婚后给房产证加名字:《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一份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如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判决不动产归产权登记方,未归还的贷款为登记方的个人债务。离婚时,当事人应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共同还贷后的款项及其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夫妻一方向另一方赔偿。
二,新婚姻法婚前买房归属问题
情况是一方婚前按揭购买商品房,并办理了产权证,结婚后夫妻共同还贷,这种情况比较普遍。这类房子是婚前的个人财产,不会因结婚而自动转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便夫妻共同偿还贷款,也无法共同拥有房屋。在婚姻关系不再存在时,另一方所拥有的权利仅仅是返还所购房款的原价和利息,而婚前抵押房屋升值所产生的孳息(升值部分)不能主张其他权利。为平衡夫妻双方利益,维持正常的家庭关系,结婚后双方可以就这类财产达成协议,并到房屋登记部门对原产权证进行变更,避免以后对此产生分歧,甚至对夫妻感情造成损害。
购房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了首期房款,并办理了银行按揭手续,但未及时办理产权证,直到结婚后才办理产权证。对此,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在办理房屋产权证时会要求出具夫妻约定书,并按约定办理产权证,可以有效避免房屋产权纠纷,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另一种情况是买婚前房产,没有贷款,还办理了产权证。不能变更产权证,追加共有人,属于家庭内部事务,应当谨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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