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咨询-离婚需要咨询的问题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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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咨询-离婚需要咨询的问题有哪些

  离婚需要咨询的问题有哪些?关于离婚的法律咨询,若因离婚而产生纠纷问题,则必须进行调解,在起诉过程中首先要办理离婚调解手续,那么一般会咨询哪些内容呢?下面来看看关于离婚案件咨询-离婚需要咨询的问题有哪些的内容吧!

  一、关于子女抚养和抚养费问题。

  对儿童抚养问题,应从有利于儿童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情况后作出判决,但哺乳期儿童一般判给妇女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则要看对方是否更适合儿童成长,并征求儿童自身意见。未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在子女18岁前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一般为年收入的20-30%。如未来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子女,另一方可向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想知道离婚财产分割咨询-离婚一方出轨财产如何分割的内容关注妈妈无忧!

  二、共同财产分割。

  关于离婚的法律咨询,婚姻存续期间,一方获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为一人的一半。如果一方有错误,可以分割财产,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一般来说,婚后婚前彩礼作为共同财产处理,不能要求退款。如果没有结婚,可以要求退款。想知道离婚财产分割咨询-离婚一方出轨财产如何分割的内容关注妈妈无忧!

  三、离婚程序、所需文件和费用。

  协商离婚的,双方协商后,用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明书、身份证明书向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明书的,如果一方不同意或者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后悔不履行,应当通过诉讼离婚,在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1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失踪或者监禁1年以上,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想知道离婚法律咨询-感情破裂没证据怎么办的内容吗?更多离婚纠纷咨询关注妈妈无忧!

  一审一般为6个月,二审为3个月。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开的,半年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应该离婚。诉讼离婚诉讼费用与财产分割无关的,一般为50元,有财产分割的,按财产比例支付费用,具体参照《诉讼费用办法》。

  四、民法典

  第1076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并与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协商一致。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自愿离婚,已经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登记并发给离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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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管辖权移交要多久?

离婚案件管辖权移交要多久?

  离婚案件管辖权移交要多久??管辖权涉及面广,包括离婚。当然,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管辖权可以转移。适用于管辖权转移的条件是什么?离婚案件管辖权移交要多久??小编为您总结了相关知识,供您参考。希望以下知识能帮助你。

  一、离婚案件管辖权移交要多久?

  管辖权转移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本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按照法律规定将案件转移到管辖权人民法院进行审理。转移管辖权实质上是转移案件,而不是转移案件管辖权。这是纠正管辖权错误的措施。管辖权转移通常发生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但不排除在上下人民法院之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权的,应移交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想知道更多离婚案例大全吗?关注妈妈无忧为你分享!

  二、适用运输管辖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批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搬迁管辖问题的,应通知当事人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有权利行使审判权,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利审理案件。

  (三)接受转移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就是转移案件法院的要求,也就是能随意转移,只能转移到有辖权的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书期间提交。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予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转移到管辖权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如果当事人未提出管辖权异议并提出答辩,视为被告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管辖权和专属管辖权的,除外。如果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可在裁定交付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法院上诉。转管辖的上诉时间为10天。

离婚案件管辖有哪些情形

离婚案件管辖有哪些情形

  离婚案件管辖有哪些情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的一般规定,对市民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被告住所地与常住地不一致的,由常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被告的常住地也经常发生变化,解决离婚诉讼的管辖问题变得更加复杂。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想知道更多离婚案例大全吗?关注妈妈无忧为你分享!

  一、原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况。

  1、对不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常居住的人民法院管辖;

  2、对受劳动教养人员提起的离婚诉讼

  3、对入狱人员提出的离婚诉讼:

  4、夫妻双方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多,一方起诉离婚案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被告无居住地,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5、非军人向军人提起离婚诉讼,军人是非文职军人,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被告地址管辖情况。

  1.如果双方都被收监或劳动教养,则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被收监或劳动教养一年以上,则由被告被收监或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2.离婚诉讼双方均为军人,由被告住所或被告所在团级以上单位人民法院管辖。

  3.夫妻双方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多,一方起诉离婚案件,被告常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常住地的,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落户,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涉外离婚。

  1.在国内结婚落户海外华侨,落户国家法院以离婚诉讼必须由婚姻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的,婚姻地或一方在国内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外地结婚落户的华侨,如果落户国家法院在离婚诉讼中必须由国籍所属国家法院管辖,应由一方原居住地或国内最终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另一方居住在中国的离婚案件一方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外地人向居住国法院起诉,外地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被起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落户,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离婚案由原告或被告当地人民法院管辖。

  5.国内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不承认外地法院离婚判决的,当事人可以向国内原户籍所在地或婚姻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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