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最新婚姻法房产离婚分配是什么?伴随着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一些不良现象得到了解决,也增加了不少难题。很多朋友对民法典关于婚姻家庭司法解释的新规定不太了解,常常会问:新民法中,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如何分割?本文中,小编就新婚姻法律中离婚财产分割中房屋分割的新规定为大家详细介绍!
一、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许多人都很关心,在民法典出台后,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有没有改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六条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所得,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房赠予和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关于离婚财产分割中婚内房产赠与的规定华律网小编整理了最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二条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当事人将一方拥有的房产赠给另一方或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前撤销该赠与,另一方请求判决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法典第658条的规定处理。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任意撤销《民法典》【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的赠与。
经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法律禁止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那就是,未过户的赠与属于无效的赠与,所谓天花乱坠,把房子给你是想和你结婚。不需要过户,只要你想什么时候回去就可以了。所以,有人要赠与房产,先过户。
三、夫妻一方出资购买的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关于婚姻家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第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认定为对子女本人的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出资购买房屋的,按约定处理;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处理(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仅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一方父母出资在离婚财产分割中的情形,即使房屋是婚后由父母购买的,如产权登记在出资方父母子女名下,也属于离婚时一方个人财产,不应在离婚时分割。
四、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关于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718条夫妻一方婚前订立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期款,并向银行贷款,婚后以夫妻共有财产偿还,不动产登记在首期款支付人名下,离婚时,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照前款规定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登记机关裁决,未归还的贷款为登记机关的个人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偿还贷款及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按照民法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想知道离婚房产纠纷,起诉离婚房子怎么处理?更多情感问题关注妈妈无忧!
五、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子,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按揭贷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属有其特殊性。由于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以共同收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因此只能认定该套房屋的现有价值为夫妻共同财产。就房屋产权分割而言,实践中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上应是平等的。按照生产生活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七十七条离婚时,当事人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并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判决房屋归谁使用。
前款规定的房屋,当事人对该房屋享有完全所有权,有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单独起诉。但是应该分两种情况分别对待:一是结婚前,夫妻一方已经支付了房款,那么这所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结婚前的个人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由夫妻一方出资购买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并按出资金额分割。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法通则》第一千零六十六条的规定,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1、夫妻一方隐瞒、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权益的
2、一方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有重大疾病需要住院治疗的,另一方不同意支付有关的医疗费。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有房贷的房子离婚怎么分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有房贷的房子离婚怎么分?向银行贷款是买房的主要方式,通称贷款买房,贷款买房需要偿还贷款,但房子还在贷款期间,夫妻感情破裂可能离婚,有房贷的房子离婚怎么分?以下是小编为读者解答的知识。
一、有房贷的房子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此外,住房贷款离婚时,男女双方协商分割,有争议的法院不直接作出判决,而是根据情况决定使用者。
离婚时双方对未取得所有权或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不能协商的,人民法院不得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情况判决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对前项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如有争议,可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怎么办?
(一)婚后父母一方出资,财产权以出资人自己孩子的名义登记,离婚如何分割。
根据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最新规定,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购买的房地产,财产权以出资人子女的名义登记的,可以按照婚姻法第18条第3项的规定处理。想知道离婚房产纠纷,起诉离婚房子怎么处理?更多情感问题关注妈妈无忧!
(二)一方父母婚后出资,以非出资人子女的名义登记的,除非双方能提供父母出资时的书面协议或声明,证明出资人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一般认定赠与双方,房地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在实践中,另一种情况是,一方父母出资登记为夫妻双方的名义,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分割财产时,一方突然提出借书,表明父母出资为借款。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借据上有双方的签名,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借据是购房时形成的真实贷款行为,则应当作为贷款处理。但如果没有上述证据,只有一方父母在法庭上表示,借据不能证明其写作时间,也不能排除赠与的推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不能由双方协商处理的,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根据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过失者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必须依法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偿还债务】离婚时,夫妻共同偿还债务。共同财产不足偿还或者财产各自所有的,双方协商偿还的协议不成立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后财产分割问题,夫妻离婚房产分配
离婚后财产分割问题有哪些?夫妻离婚房产分配是什么?只要夫妻离婚,就会涉及到夫妻财产的分割。那么,在实践中,夫妻离婚应该如何分割财产呢?这在法律上有相关规定,对房地产也是非常重要的财产,所以我们需要做好相关的了解。
1、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部房款的,属于婚前一方的财产。《民法典》(2021.1.1生效)第1063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是夫妻的财产。
2、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于一方财产。
3、夫妻婚后一次性出资,取得房产证后离婚的。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要夫妻之间没有事先明确约定财产权属于其中一方,无论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上的购房者或房屋所有者是哪一方,无论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上是否有共有人,无论夫妻双方的出资份额如何,房产都属于夫妻双方共有。
4、一方婚前租赁,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书以一方名义登记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财产分割要遵循离婚财产分割原则,实际生活中,主要集中在房改房等具有福利政策性质的房屋上,这些房屋的获取往往是由一方婚前租赁或与职务、等级、工作年限等相联系,所花费的费用远低于房屋的市场价值。此外,最初分房的情况也有很多具体情况,使得处理这类房屋争议十分困难,而产权证往往由单位直接办在本单位员工名下,这在我国是比较普遍的现象,以前争议很大,现在有了明确的说法。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的基本原则,这类房屋仍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并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5、夫妻双方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离婚后财产分割要遵循离婚财产分割原则,如果当事人在全额偿还银行贷款后提起离婚诉讼,这种法律关系比较简单,一般平均分割房产。但是在房价飞涨的今天,夫妻双方都有一次性全额支付购房款的实力,毕竟还是少数,大部分都是通过商业抵押贷款购房。商业抵押贷款主要经过支付首付、银行支付开发商剩余房价、办理房产证、业主偿还所有贷款后从银行取得产权证等步骤。更多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关注妈妈无忧!
6、一方婚前按揭购房,取得房产证,婚后偿还贷款期间离婚的。婚前取得房地产证明书意味着取得房屋所有权。离婚时房地产直接属于其中一方,但这并不影响夫妻关系生存期间财产增长部分作为共同财产的分割。房屋所有权与房屋价值不完全相同。婚后偿还贷款因素和房屋升值因素的介入,关于房屋价值,离婚时的房地产价格(房屋实际价值减去未偿还贷款后的差额)绝对大于婚后价格(房屋实际价值减去婚后未偿还的贷款差额)。在这种情况下,两种价格之间的差额部分是否构成夫妻双方的南通共同财产,必须区分情况进行选择。
7、父母参与出资,取得房产证后离婚的。夫妻双方结婚前父母出资购买房地产的,一般认为是自己孩子的个人赠与,父母不得收回。同时,该部分资产作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分割房地产的价值应扣除。但是,父母在结婚前明确宣布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除外。
所以,如果夫妻一方主张该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则应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如果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应共同享有分割权。
以上便是关于离婚后财产分割问题,夫妻离婚房产分配的内容,更多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关注妈妈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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