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打破了郭利一家的平静;由于长期食用“施恩奶粉”,郭利的女儿被检测出双肾结石的典型中毒情况。
2009年6月,郭利与施恩公司达成和解协议,施恩公司补偿郭利一方人民币40万元,郭利出具书面材料表示不再追诉并放弃赔偿要求。
随后,郭利在北京电视台的一档节目里再次反映“施恩奶粉”问题;施恩公司派员与郭利取得联系。在双方沟通的过程中,郭利提出要求对方再赔偿300万元。施恩公司认为郭利属于敲诈勒索,遂报案,郭利被公安机关抓获并获刑。
13年后的今天,历史似乎又在重演:
2021年1月8日,网络测评博主“老爸评测”发布了一段视频,显示一名婴儿(柚子宝宝)家长因给孩子涂抹一款抑菌霜,导致孩子出现多毛、脸肿胀发胖的问题。该博主将这款抑菌霜及同厂家的另一款婴儿霜送专业机构检测,结果显示激素严重超。后因事件发酵,柚子宝宝的父母收到生产厂家的“警告”,要求其停止相关行为,消除造成的影响,否则将让其承担法律责任。
目前,漳州市已经成立处置工作组,处理相关事宜。
一、从“抑菌霜”开始,聊聊这些年的“消字号”产品
根据现有调查结果,涉事“抑菌霜”的批号是:(闽)卫消证字(2017)第0010号,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消字号”产品。它在品类上属于外用卫生消毒产品,主要用于消毒杀菌,不具备治疗效果,不能调节人体的生理功能。
由于“消字号”产品一般由地方卫生部门审批,所以监管较为松散,近年来已经不止一次出现问题。2017年9月,广西卫生监督所在母婴用品店抽检19个产品,经检测发现,5款产品违法添加激素,且均为“消字号”产品;2019年,“消字号”产品又“荣登”国际知名医学期刊《柳叶刀》,一款名为“神夫草抑菌乳膏”的产品被检测出超强激素,使用后会出现新的皮疹。
二、瞒天过海,“消字号”产品如何成为“热”销品
第一,偷偷添加激素,放任使用后的副作用,只为消费者在使用后迅速起效。
由于激素能调动体内养分来对抗疾病,所以很多生产企业为了所谓的“治疗效果”,在生产过程中违规添加激素。但由此带来的副作用也让人胆战心惊,就拿本次的“柚子宝宝”来说,食用激素后,出现了体重迅速增加、多毛、脸肿大等不良反应,而且由于脸部肿大,颈部受到严重压迫,甚至威胁到宝宝生命。
其实,法律早已禁止“消字号”产品添加激素,根据《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第三十条规定,消毒产品禁止使用抗生素、抗真菌药物、激素等物料。但在巨大利益的驱动下,还是有很多企业铤而走险;特别是松散的监管体系,也让黑心企业有机可乘。
第二,瞒天过海,“消字号”产品被堂而皇之地放在药架上。
相比于“消字号”产品的松散监管,“药字号”产品则严格的多,这类产品一般由国家药监局审批,上市前会有长达几年的临床试验期和临床检验,上市后也有严格的监管体系。正式看到了“药字号”产品的可信度,“消字号”产品开始疯狂蹭热度:
★在产品作用上,宣传“消字号”产品的治疗效用;
★在摆放位置上,故意将“消字号”产品放到“药品”货架上;
★在产品销售上,店员卖力向购买者推销“消字号”产品的效果。
其实,上述行为也早已被法律所禁止,根据《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消毒产品的命名、标签(含说明书)应当符合有关规定。消毒产品的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但对利欲熏心的生产厂家而言,对金钱的诱惑早已超越对法律的恐惧,特别是一起又一起的“消字号”事件,无不在彰显黑心厂家的张狂。
三、宝爸宝妈不要畏惧,一定要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1、民事侵权逃不掉,各种损失都要赔
在涉事案件中,生产厂家违规生产,存在侵权行为,且主观过错极大,放任激素给婴儿造成的严重后果;柚子宝宝使用厂家生产的“抑菌霜”,导致其体重迅速增大,脸部肿大。以上种种因素,足以认定生产厂家存在侵权行为,柚子宝宝的父母可以起诉主张由此造成的损失。
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规定,柚子宝宝的父母也可以将销售者(销售店铺)作为共同被告,追究其与生产厂家的连带责任。
2、可能涉嫌刑事罪犯,受害人要及时控告、举报
在涉事案件中,生产厂家违规在“抑菌霜”中添加激素,涉嫌以不合格的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违反《刑法》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根据漳州市卫健委2021年1月18日的最新信息,抑菌霜的生产厂家“欧爱婴童健康护理用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涉嫌犯罪,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侦查,并已对相关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处理过程中。
3、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及时向卫健委举报,行政处罚要到位
在涉事案件中,生产厂家违反《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第三十条、《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不仅在抑菌霜中添加激素,而且产品标签不真实,严重违反行政管理秩序。漳州市卫健委、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分别依据《行政处罚法》吊销了其《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
一款抑菌霜,牵出了“消字号”产品的顽疾,牵出了宝爸宝妈的无助,笔者希望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一定要以史为鉴,加强监管,不要再消耗国人对母婴产品的耐心,更不要出现“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的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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