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美国妈妈不会坐月子,但是产假还是必须要休的。早在1993年,时任总统克林顿就签署通过了《家庭与医疗假期法》(Family and Medical Leave Act,简称FMLA),来保障雇员享有产假的权利,规定拥有50人以上的雇主需要为生产或收养儿童的雇员提供12周的无薪假期。并且,美国的男性和女性一样,都可以享有12周的无薪产假。
不过在不同的州,产假制度也是不一样的,比如加州实行的就是有薪产假,目前加州产假的福利有孕期职位保留、加州州立伤残保险、带薪家庭病假、加州家庭医疗法案和家庭医疗法案等。下面小编就来给大家一一详细介绍:
1、孕期职位保留(Pregnancy Disability Leave Law)
孕期职位保留指的是法律保护生产前的孕妇享有职位保留的权利,员工有权利请最多四个月的产假,在此期间公司不得以怀孕为理由解雇员工。申请PDL的注意事项有:
孕妇所在的公司必须要有五个以上的员工;
- 在雇主同意并记录在公司政策或劳工合同里的情况下,员工可以请超过四个月的产假;
- 员工可以自主选择一次性休假还是分次休假。
2、加州伤残保险(State Disability Insurance)
只要孕妇提前缴纳了足够的SDI,就能在产假期间享受SDI福利,也就是由州政府提供大约为正常工资的55%-60%的工资补助。申请SDI的注意事项有:
- SDI福利最早从预产期前四周就可以领取;
- 申请后会有一周的等待期;
- 产后领取可按生产当天计算 (自然生产6周,剖腹产8周);
- 此福利不需要缴税,补助金额的上限为$1067;
- 员工可自行在EDD网站完成申请,申请过程不太需要通过公司。
3、带薪家庭病假(California Paid Family Leave)
PEL是SDI的进阶版,此法律在2004年生效,指的是在SDI领取结束以后,还可以继续领取产期工资。只要员工符合PFL的要求,就可以享有长达六周的带薪产假,员工可以收到正常工资的55%的产假工资。申请PEL的注意事项有:
- 申请人必须是加州居民,且必须支付过SDI;
- 必须和新生儿、领养小孩或患病家人有关;
- PFL在申请前需要与雇主达成共识,因为它不对职位保留进行保护;
- 它支持“分期”放假,而且准爸爸同样可以申请PFL假,爸妈可以同时放假,也可以轮休;
- 在SDI快结束时会收到PFL申请表,填好寄回即可。
4、家庭医疗法案(Family Medical Leave Act)
这就是本文最开头提到的美国通用的联邦家庭医疗法案是指它保护员工生产后休假的职位保留权利,员工在生产后最多可休12个星期的无薪假期,在此期间公司不能以怀孕为理由解雇员工。申请FMLA的注意事项有:
- 准爸爸也可以申请;
- 公司的员工不少于50人;
- 员工要在公司工作超过12个月,员工一年内至少工作1250个小时;
- 需要申请的员工要提前30天给雇主发通知。
5、加州家庭医疗法案(California Family Rights Act)
此项法案同样保障员工在12周的产假期间公司不能用怀孕为理由解雇员工,不过在这12周的无薪假期内,员工还可以享有工作保障和健康保险保障。这个法案对孕妇和生病的家庭成员都适用。申请CFRA的注意事项有:
- 申请人必须是加州居民;
- 准爸爸也可以申请;
- 公司员工不少于50人;
- 申请人要在公司工作超过12个月,一年内至少工作1250个小时;
- 申请人要提前30天给雇主发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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