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早期1次、孕中期和孕晚期各2次随访管理。
没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督促孕妇在孕中期、孕晚期前往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相关随访。
一、孕早期健康管理
孕13周前为孕妇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并进行第1次产前检查。
①孕妇健康状况评估;
②开展健康教育和指导,告知和督促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
③填写第1次产前检查服务记录表。
二、孕中期健康管理
进行孕中期(孕16~20周、21~24周各一次)随访管理内容包括
①孕妇健康状况评估;
②开展健康教育和指导,告知和督促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
③对发现有异常孕妇及时转诊。
三、孕晚期健康管理
进行孕晚期(孕28~36周、37~40周各一次)随访管理。内容包括:
①孕妇健康教育和指导;
②开展孕产妇自我临护方法、促进自然分娩、母乳喂养以及学期并发症、合并症防治指导;
③高危孕妇增加随访次数,必要时及时转诊。
四、产后访视: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收到分娩医院转来的产妇分娩信息后应于产妇出院后1周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
五、产后42天健康检查: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正常产妇做产后健康检查,异常产妇到原分娩医疗卫生机构检查,进行检查评估、健康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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