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是个特殊时期,有很多事情需要孕妈们注意,例如在吃药方面,怀孕了就不能像平时那样“随心所欲”了,因为药物是有可能通过脐管过给胎宝宝的,甚至有些药物会对胎儿造成很大的伤害。那么,孕妇用药禁忌有哪些呢?以下这21种致畸药物建议孕妇朋友们最好慎用!
孕妇21种致畸药物
1.青霉素:较安全,包括广谱青霉素如哌拉西林。口服、肌肉注射、静脉滴注均可用于孕妇。警示:按推荐剂量使用,不可超量。
2.红霉素:同类药还有利君沙,罗红霉素等,分子量大,不易透过胎盘到达胎儿,青霉素过敏者可使用,衣原体、支原体感染首选药。
3.先锋霉素:目前资料无致畸作用。(附危险抗菌素报告单:其他抗菌素类因各有不同毒副作用,不主张孕妇使用,常见的有:①四环素:可致牙齿黄棕色色素沉着,或贮存于胎儿骨骼,还可致孕妇急性脂肪肝及肾功能不全。②庆大霉素、卡那霉素、小诺霉素等可引起胎儿听神经及肾脏受损。③氯霉素:引起灰婴综合症。④复方新诺明、增效联磺片,可引起新生儿黄疸,还可拮抗叶酸。⑤呋喃胆叮:女性患泌尿系感染时常选用,因可引起溶血,应慎用。⑥万古霉素:虽然对胎儿尚无危险报道,但对孕妇有肾毒、耳毒作用。⑦环丙沙星、氟哌酸、奥复星:在狗实验中有不可逆关节炎发生。⑧抗结核药:使用时考虑利弊大小。⑨抗霉菌药:克霉唑、制霉菌素、灰黄霉素,孕妇最好不用。⑩抗病毒药:不主张用于孕妇。)
4.甲硝唑:杀虫剂,治疗滴虫感染,主张早孕期不用。
5.螺旋霉素:治疗弓形体感染,对胎儿无不良作用。
6.驱虫药:动物有致畸作用,应慎用。
7.地高辛:强心药,易透过胎盘,对胎儿无明显不良作用,心衰孕妇可使用。
8.β受体阻断剂:有引起胎儿生长迟缓的报道。
9.降压药:有明确致畸作用孕妇禁用的是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如卡托普利;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如氯沙坦。其他种类降压药如钙离子拮抗剂(代表药:心痛定,有引起子宫血流减少,胎心受损的可能。)利尿剂近足月给药可引起新生儿血小板减少,应慎用,乙酰唑胺动物实验有肢体畸形,孕妇忌用。
10.治疗哮喘的药物:如肾上腺素、色甘酸钠、强的松等均无致畸作用。
11.抗抽搐药物:孕期服用抗抽搐药者胎儿先天畸形发生率为后者的2-3倍。常用的有苯妥英钠、卡马西平、三甲双酮、丙戊酸等。
12.抗精神病药:均有致畸作用。
13.镇静药物:如安定、舒乐安定,个别有致畸作用。
14.止痛药:扑热息痛可产生肝脏毒性。阿斯匹林可伴有羊水过少,胎儿动脉导管过早关闭。布洛芬、奈普生、吲哚美辛可引起胎儿动脉导管收缩导致肺动脉高压及羊水过少。妊娠34周后不宜应用消炎痛,可引起胎儿脑室内出血、肺支气管发育不良及坏死性小肠结肠炎等不良作用。
15.止吐药物:未见畸形增加报道。
16.抗肿瘤药物:有明确致畸作用。
17.免疫抑制剂:硫唑嘌呤、环孢霉素对母儿有明显毒性。
18.维生素A:大量使用可致出生缺陷,最小的人类致畸量为25000-50000iuld。
19.维生素A异构体:治疗皮肤病,异维甲酸胚胎发生期用药可产生各种畸形。
20.依曲替酯(芳香维甲酸):用于治疗牛皮癣、半衰期极长,停药>2年血浆中仍有药物测出,故至少停药2年以上才可受孕。
21.激素类:达那唑、乙烯雌酚,均不宜孕妇使用。
孕妇用药禁忌有哪些
孕妇用药最主要是因为药物通过胎盘直接影响胎儿,或者可以通过母体发生变化间接影响胎儿。因此,在孕期合理用药,对保障母儿的安全,对保证胎儿的正常发育和健康生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FDA颁布的药品对妊娠的危险性等级标准。(分为A、B、C、D、X一共5级)
A 类:对照研究显示无害。已证实此类药物对人胎儿无不良影响,是最安全的。
B 类:对人类无危害证据。动物实验对胎畜有害,但在人类未证实对胎儿有害,或动物实验对胎畜无害,但在人类尚无充分研究。
C 类:不能除外危害性。动物实验可能对胎畜有害或缺乏研究,在人类尚缺乏有关研究,但对孕妇的益处大于对胎儿的危害。
D 类:对胎儿有危害。市场调查或研究证实对胎儿有害,但对孕妇的益处超过对胎儿的危害。
X 类:妊娠期禁用。在人类或动物研究,或市场调查均显示对胎儿危害程度超过了对孕妇的益处,属妊娠期禁用药。
孕期用药需遵循:
1、孕期非必需的药物尽量少用,尤其是在孕3个月以前;
2、若必须用药时,应有明确指征,且尽可能使用妊娠期间推荐使用的药物;
3、在保证疗效的前提下采用单药品、低剂量、短疗程治疗;
4、用药时,在多种药物可供选择的情况下,用疗效稳定、上市使用时间更为长久的药物,以增加用药的安全性。常见妊娠期禁用药物有:异维A酸、米索前列醇、氨甲蝶呤、华法林、麦角胺、硝普钠、四环素类、抗癫痫药、链霉素、卡那霉素、酮康唑(全身用药)、胺碘酮等。
以上这21种致畸药物建议广大孕妇朋友们慎用。当然了,我们毕竟都是“肉体凡胎”,生病是再常有不过的事了,只是到了孕期在用药方面孕妇一定要多加注意,也不建议私下服药,而应是在医生指导下合理用药,以免对胎儿造成损害。
孕妇用药须非常谨慎
为了优生优育,有些人认为,妊娠期间用药会损害胎儿,可能会生“怪胎”,因而什么药也不敢用。因此孕妇用药其实,药物对胎儿的不良影响程度,既与药物的剂量、疗程的长短和通过胎盘的药量有关,而且在胎儿发育的不同阶段,产生影响的程度也有不同,并非所有药物都对胎儿有损害的。
人类排卵是在两次月经之间。卵子从卵巢排出后、被输卵管吸至壶腹部等待受精,卵子受精后开始沿着输卵管向子宫移行约经5~7天,到达子宫后安胎着床又需5~7天,前后约共10~15天左右。当月经不来潮,已经怀孕15天了,这就是“着床前期”。很多人在此期间,未发现自己受孕又因病用了药,担心此时是否会引致胎儿畸形。然而此时正是受精卵活动阶段,不是药物引起受精卵流产,就是受精卵克服其影响而安胎着床了,所以不必忧心。
孕期头三个月是受精卵分化的最旺盛期,也是胎儿各器官成形的关键阶段,称为“器官发生期”。胎儿主要器官的形成时间:脑在第2~11周;心和眼睛均在第3~7周;四肢,4~8周;口唇,5~6周;牙齿,6~10周;耳,6~12周;腹部内脏,9~10周;上、下腭,10~12周。总之,从胎儿外表到内脏,从头颅到四肢,其成形时间,大约在受孕12周以内。此期最容易受致畸因素的影响而形成先天缺陷或畸形,故孕初三月又称为“致畸敏感期”。此期孕妇误用某些致畸药物,可能产生“怪胎”。但是,从卵子受精开始到孕期第15天左右这段“着床前期”,用药是无妨的。
怀孕15天到3个月,正是胚胎塑造成形期,用药要特别慎重,肯定可致畸之药更要禁用。妊娠中期和后期,大多数药是可以用的,但此时胎儿的骨骼、神经系统和生殖系统还在继续发育,所以影响骨骼发育的药物如四环素类抗菌素,影响神经系统的药物如卡那霉素、链霉素,影响生殖系统的药物如皮质激素等都应禁用。有些性激素如黄体酮影响胎儿主要在妊娠早期,而在孕后期使用是无妨的。
近年报道,肯定有致畸作用的药物有四类:
一、抗菌素,如四环素类。
二、镇静安定药,如反应停、苯巴比妥、苯妥英钠等。
三、影响代谢的药,如口服避孕药、皮质激素、地巴唑等。
四、抗癌药,如氨甲嘌呤、环磷酰胺、白消安等。对人类可能致畸的药物,如抗疟药、解热镇痛药、抗过敏药、兴奋药、抗凝血药等。这些药物多是在动物实验中观察到致畸作用,人类是否会致畸,尚难定论。
据《本草纲目》记载,孕期禁忌的中药有80多种,如果孕妇随意服食中、成药,有可能造成气血循环不畅、导致气血紊乱、影响胎儿发育、引致流产或畸胎(如红花、益母草、三棱、莪术、番泻叶等破瘀活血、行气之药均可导致流产),因此,应请中医诊治用药。
虽然孕初3月如果长期大量使用某些药物会发生畸胎,但在妊娠过程中,孕妇或胎儿难免会发生疾病,有时还会威胁生命和健康,就不可能避免用药了。例如重度妊娠中毒症(子癎)多发生在孕期6个月后,如不及时处理,会引致母儿双亡。其它妊娠合併症,有不少是需要用药治疗的,因此,不能因噎废食延误病情。
那么,孕期怎样用药才较安全?
1、孕期可用的药物:比如叶酸在孕期很容易缺乏,易发生贫血,故应及早补充叶酸。此外、葡萄糖、维生素B_1、B_2、E,铁剂、钙剂等,这都是对孕妇和胎儿有益的,可以服用。
2、妊娠反应多见于孕早期,早孕反应较轻的,可用精神安慰或少食多餐的方法,常可减轻反应。反应较重的如要药物治疗,可用维生素B_6、中药或针灸,通过静脉注射葡萄糖、维生素C,以维持正常营养需要。
3、避免应用广告药品或不了解的新药。
4、病毒感染引起的感冒、流感和风疹等病都有致畸作用,如果加上用药不当,胎儿畸形的机会就大大增加。因此,孕期患这些病,只要不是长期高烧,应尽量避免用解热镇痛剂,宜用物理降温(冷水敷头、颈部两侧),必需用退热药时,可用中药降温。一般感冒可选用银翘解毒丸等中成药。
5、切忌自己滥用药物或听信“偏方、秘方”,以防发生意外。
6、孕妇患病,久病不愈会影响胎儿,只要合理用药,就可做到既治病,又避免药物损害胎儿。例如孕妇患重症结核病,用适量雷米封和链霉素等治疗,可大大减少新生儿发生营养不良,胎儿死产也可减少。患缺铁性贫血或糖尿病的孕妇,分别用铁剂或胰岛素治疗,能降低胎儿、新生儿的死亡率。
7、服用药物时,注意包装上的“孕妇慎用、忌用、禁用”字样。
8、能少用的药物绝不多用;可用可不用的,则不要用。
9、孕妇误服致畸或可能致畸的药物后,应找医生根据自己的妊娠时间、用药量及用药时间长短,结合自己的年龄及胎次等问题综合考虑是否要终止妊娠。
10、孕期头3个月,要避免使用致畸药物时,可选用作用相似,又无致畸作用之药。如果病情较重而无别的药品可代替,不得不用有致畸作用药物时,应用小剂量、短疗程为适宜,并应尽量避免几种药一起使用。
11、任何药物的应用均在医生、药师的指导下服用。
12、必须用药时,则尽可能选用对胎儿无损害或影响小的药物;如因治疗需要而必须较长期应用某种可致畸的药物,则应终止妊娠。
13、根据治疗效果,尽量缩短用药疗程,及时减量或停药。需慎重也不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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