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去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订版)发布,其中第二十五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国家鼓励政策落实到地方,全国多地完成《人口计划与生育条例修订》。为此,小智整理了全国各地产假相关信息,具体如下:
全国各地产假天数汇总
01 北京市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十九条
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延长生育假六十日,男方享受陪产假十五日。男女双方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将其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工资不得降低;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02 上海市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三十一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六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03 天津市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十八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产假)的基础上增加生育假(产假)六十日,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
04 浙江省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二十二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下列福利待遇:
1.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一孩延长产假六十天,二孩、三孩延长产假九十天,自生育之日起按照自然日计算;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计算工龄;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2.男方享受十五天护理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05 江苏省
《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2022)
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达到15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
06 广东省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三十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07 河北省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延长产假六十天,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延长产假九十天,并给予配偶护理假十五天。
08 山西省
《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二十五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在享受国家和本省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奖励延长产假六十日,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日。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
09 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第三十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增加产假六十日,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增加产假九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
10 辽宁省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十九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男方享有护理假二十日。
11 吉林省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四十二条
按政策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护理假奖励,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延长产假至一年,产假延长期间工资按原额的百分之七十五发放,不影响调整工资、晋升级别、计算工龄。
12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三十四条
女职工享受产假一百八十日,不影响聘任、工资调整、职级晋升,假期待遇按照《黑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执行;男职工享受护理假十五日,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
13 安徽省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第三十二条
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
1.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
2.男方享受三十天护理假。
14 福建省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第二十四条
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
15 江西省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三十一条
增加产假九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三十日。
16 山东省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 第二十六条
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职工增加六十日产假,配偶享受不少于十五日陪产假。
17 河南省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18 湖北省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第三十一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
19 湖南省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十六条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二十天。
20 广西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2022)第二十七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享受产前检查陪护假五天;分娩后,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期以外,一孩增加产假六十天,二孩增加产假七十天,三孩增加产假八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天。
21 海南省
《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第二十七条
属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日。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享受全勤待遇。
22 重庆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二十三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八十天。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23 四川省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二十四条
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六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用人单位应当保障生育假、护理假待遇落实。
24 贵州省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三十三条
符合政策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6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
25 云南省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第十八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休假外,女方延长生育假 60 天,男方给予护理假 30 天。
26 陕西省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第四十五条
职工符合政策生育子女的,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六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天。
女职工生育三孩的,在前款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产假十五天,男方增加护理假十天。
27 甘肃省
《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十八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产假一百八十日;男方享受护理假三十日。
职工在产假、护理假期间,其薪酬、福利待遇不变。
28 青海省
《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十六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奖励女方生育假九十日;给予男方看护假十五日。公民接受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
29 宁夏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三十八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享受下列福利待遇:
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六十天产假;男方享受二十五天护理假。
30 新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年)第二十条
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给予女方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护理假二十天。
31 西藏
《关于调整西藏自治区干部职工两孩生育待遇的通知》(2017)
凡西藏自治区户籍,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在职干部职工,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女方每胎享受一年产假(含法定产假),因工作原因未能休满产假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适当的补贴;配偶享受三十天护理假(不包括在年度休假内)。期间夫妇双方工资待遇不变。女方产假期满当年,不再享受休假。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生育保险相关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北京产假30天奖励假解读是怎样的?158天产假只发128天津贴吗?
近年来,随着国家一系列优惠政策的出台,越来越多的女性开始享受到了产假的福利。对于在北京工作的女性来说,他们能够获得到的产假待遇是非常优厚的。除了国家规定基本的产假休息外,北京还额外给予了30天的产假奖励假。那么,北京产假30天奖励假解读是怎样的?北京158天产假只发128天津贴吗?
一、北京产假30天奖励假解读是怎样的?
首先,产假奖励假的概念是什么?
自2016年1月1日起,北京市对于符合相关条件的女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另外再给予30天的产假奖励假,这是对于在生育时期中表现优秀的女职工的一种奖励措施。
其次,产假奖励假的条件有哪些?
1、该女性职工在孕期、分娩及产假期间均未发生过违法违纪行为;
2、在孕期、分娩及产假期间未因怀孕、分娩影响工作效率;
3、在孕期、分娩及产假期间未因怀孕、分娩影响单位的生产经营秩序;
4、未擅自中断或放弃产假,未用其他请假替代产假。
如符合以上条件的女职工,则能够成功获得到产假奖励假的福利。
最后,产假奖励假的薪资待遇如何?
对于获得产假奖励假的女职工,其薪资待遇是非常优厚的。在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女职工将获得到全额工资的100%支付。而在享受产假奖励假期间,女职工将根据单位样本确定的月度平均工资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北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规定计算出每月所需支付的生育保险金,并由单位向社会保险缴费基金支付。
二、北京158天产假只发128天津贴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女性职工在怀孕、分娩和哺乳期间可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女职工基本工资和津贴。北京市也颁布了相关的产假政策,规定女性职工产假最长可延长至158天,并可获得相应的津贴。然而,有些用人单位却存在以各种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支付津贴的情况。
那么,为何北京158天产假只发128天津贴呢?事实上,这与北京市和天津市的政策规定有关。北京市规定,职工在享受完整的产假后,如果需再次休息,只能通过调整工作时间或者请假来解决。因此,如果女性职工需要继续休息30天,用人单位就不再支付津贴。而天津市的政策规定则不同,女性职工在享受完整产假后,如需再休息30天,可申请天津市的“婴幼儿照护假”,并获得相应的津贴。
面对这种情况,有些女性员工选择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但是,由于相关政策规定的不同,劳动监察部门也很难对此进行明确的处理。有些单位则会在女性员工流产或者宝宝去世等特殊情况下,给予特殊的津贴支持。但这也只能算是权宜之计,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
事实上,这种产假津贴的不公现象并不仅限于北京和天津两地。在全国范围内,许多女性员工仍然面临着无法获得完整产假津贴的困境。
北京产假30天奖励假解读怎么解?有没有工资?
随着社会的发展,女性在职场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而在这个过程中,产假的政策也逐渐得到了完善。北京市近年来出台的产假30天奖励假政策,为广大女性提供了更多的福利保障和就业保障。那么北京产假30天奖励假解读怎么解?有没有工资?
一、北京产假30天奖励假解读怎么解?
京市为了进一步加强女性权益保障,于2016年开始推行产假30天奖励假政策。该政策针对符合条件的女性员工,在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基础上,还可以再获得30天的奖励假。这一政策的实施,有效保障了女性员工的生育假期及其就业权益。
产假30天奖励假政策适用于在北京市参加社会保险并连续缴纳社保满一年的女性员工。在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基础上,符合条件的女性员工可以再获得30天的奖励假,并且这30天的奖励假可以在产假结束之后再次延长使用。
而产假30天奖励假政策的申请流程如下:
1、提交相关材料:女性员工在办理产假手续时,须同时提交产假30天奖励假申请书、个人身份证明和相关证明文件等材料。
2、审核审批:相关部门会对女性员工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即予以通过,并通知员工及其用人单位。
3、开具相关证明:通过审核后,相关部门将为符合条件的女性员工开具产假30天奖励假证明,并在产假期间将其享受的待遇直接打入其社保账户。
此外,产假30天奖励假政策的实施,不仅进一步保障了女性员工的生育假期及其就业权益,还提高了女性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和忠诚度,改善了女性员工的身心健康状况,推动了北京市的经济发展。
二、北京产假30天奖励假有没有工资?
北京产假期间的前98天是可以领取基本工资和福利待遇的,而后30天则视情况而定。女职工在产假前应该了解自己的社保情况,以确定在奖励假期间是否能够领取待遇。企事业单位也应该为女职工提供一定的补贴或者福利,以保障她们的合法权益。
总之,产假30天奖励假政策的出台,为广大女性员工提供了更多的福利保障和就业保障,实现了女性在家庭和社会中更好地平衡发展的目标。未来,我们还期待更多类似的政策的推出,让更多的女性在职场中得到尊重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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