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丈夫婚内出轨,这已经足够让人生气了,更糟的是,丈夫居然婚内出轨给小三买房子!
案例:
最近,赵女士一纸诉状把丈夫李先生和第三者王小姐告上了法庭。根据赵女士的陈述,她和丈夫李先生已经结婚十多年了,婚后双方都有了一个儿子,家庭生活本来就很幸福。但近几年赵女士逐渐发现丈夫和其他女人的关系暧昧,但基于多年的夫妻感情,在丈夫的一番解释下,她也不再追究。再说,丈夫多年来一直在外面工作,经常不回家,赵女士也不知道自己的具体行踪。一直到六月,赵女士不经意间看到丈夫李先生的手机,才坐实了丈夫出轨的行为。经过赵女士的反复逼问,李先生承认与一位王小姐有婚外情,并保持了两年多的不正当关系。
结果发现,两年前李先生在承建某项工程时,认识了在工地煮饭的王小姐,一来二去,两人便住在一起,开始同居生活,而由于李先生很少回家,原配妻子赵女士一直被蒙在鼓里。事发后,李先生搬出了王小姐的住处,赵女士也认为这件事可以结束。但是她没想到的是,王小姐不但没有放弃,反而咄咄逼人地攻击了她。
在李先生搬回家之后,王小姐开始不停地给赵女士打电话,发短信,理直气壮地要求赵女士和李先生离婚。更有甚者,她还通过微信把她和李先生同居期间的照片、视频等发给赵女士,以达到强迫她离婚的目的,并且洋洋自得地宣称李先生为她在某小区买了一套房子,说明两人的感情经得起考验。
发现丈夫为第三者买房后,愤怒的赵先生向汇川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赠与房屋的行为无效,要求王先生立即归还房屋。王小姐在接受法的过程中,王小姐说她一开始就知道李先生有家,但李先生一再答应离婚和她在一起,在李先生的鼓励下,王小姐已经和丈夫离婚了。也就是说,王小姐离婚后不久,李先生婚内出轨给小三买房子,,总购买价格超过58万元。
法院裁定第三方应归还:
在审理过程中,王小姐表示,目前该房屋仅签订了合同,尚未办理房产证,无法办理产权转让登记,因此只能退还购房款58万多元,赵女士表示接受。经承办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先生赠与王小姐58万多元购房无效;王小姐退还赵女士购房款58万元。
所以,从法律上讲:丈夫送给小三的房子、车、票,妻子可以回去吗?
1、违反公序良俗的赠与行为,无效!
老公李某根据自己和情人之间的婚外情赠与财物的行为是不正当的,这与我国所弘扬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违背,这种依赖于婚外情的赠与行为不应受法律保护,因此应视为无效。根据无效行为的法律后果,情人王某应退还58万元。
2、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共同财产,应以夫妻协商一致为前提!
在与王某发生婚外情期间,李某未经赵某同意,擅自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房,明显超出了夫妻双方日常生活所需的范围,应认定未与配偶赵某协商,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它还严重损害了赵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权。
婚内出轨给小三买房,还能要回来吗
婚内出轨给小三买房,还能要回来吗?婚姻真的变得这么糟糕吗?但是,最近也收到了一些网友的问题,说丈夫在婚内拿着家里的钱给第三者买房子,要不要离婚?如果不离婚,这房子还会回来吗?不知这个网友真的有这样的经历还是看到一些事后的感慨。是否离婚取决于个人选择,但房子是否会回来,购房指南还是可以从法律角度给大家讲解的。先说一个之前知道的案例。
案例:
老公婚内出轨给小三买房。小燕和现在的丈夫一起奋斗了5年,才买了房子,有了自己的小家,按理说这也算是患难夫妻,感情深厚。男士有钱就变坏,经济条件一转好,丈夫就在外面找别的女人。小燕发现后,坚决要求离婚。
可是小燕老公死活不肯离婚,说他和小三只是逢场作戏,玩玩而已,并且保证一定要和小三断绝关系。从来没有出轨过。那时候小孩才一岁,舍不得小孩和这个艰难的事情,小燕也原谅了他。后来他表现得很好,对小燕和孩子都很关心,对父母也很孝顺。
谁知道一个偶然的机会,小燕从她丈夫的一个兄弟妻子口中得知,她丈夫和那个小三已经在一起三年了,一直没有断!去年四月还拿家里的钱给小三买了一百平的房子,安了一个小家。小燕回忆起丈夫之前跟自己说要和朋友合伙做生意,需要60万,振振有词,问什么答什么都很真诚,再想到丈夫给小三买的房子,气得浑身发抖,铁石心肠要离婚,那给小三的房子,真的白送了吗?
二、婚内出轨给小三买房,还能要回来吗
这类问题必须先看法律规定再分析。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实行财产共同制度,除非有书面约定,否则,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赚的钱属于夫妻双方,不分彼此。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妻双方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方面的权利是平等的。任何一方都有权根据日常生活需要处理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重要决定,夫妻双方应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如果其他人有理由相信他们是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对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的第三方。
这意味着什么?您可以主要考虑两点:
1、夫妻互相代理。
尽管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由夫妻共同支配,但夫妻作为一个家庭,需要处理的事情很多,如果一切都要相互同意,那日子就过不去了。
夫妻代理权是指对于某些事情,法律默认夫妻一方已经得到对方的同意。比如买菜的时候,卖菜的人不用问买菜是否得到夫妻一方的同意,因为法律默认已经得到同意。
2、重要决定要有一致意见。
也就是说,这对夫妇之间的代理权并非没有限制。对生活琐碎、影响不大的事情,可以采用这种制度。但对某些重要因素来说,由一方单方面决定是不合理的,必须得到夫妻双方的明确同意。
例如,夫妻一方打算出售房地产,这需要双方共同决定。在法律概念上,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是无权处分的,但法律没有规定无权处分是无效的。
假如第三方是善意的,也就是说不知道夫妻一方是无权处分的,并且第三方已经支付了合理的价格,那么第三方就可以合法地拥有夫妻共有的财产,即我们常说的善意获得。
婚内出轨给小三买房,结局竟是这样
婚内出轨给小三买房怎么办?结婚是爱情的最佳归宿,但是生活中有人寻求刺激,玩各种婚外情。深圳一男子不甘寂寞,婚内出轨生子,豪投百万帮小三全款买房,没想到养育孩子八年才发现不是亲生的。近日,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原起诉小三全额返还购房款的纠纷。
原告和丈夫已经登记结婚30多年了。原告说,2010年左右,丈夫认识被告,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他隐瞒了自己,偷偷发展成了恋人关系。2012年4月,被告生了一个女孩,告诉原告丈夫这是他的亲生女儿,并以此为由要钱。2018年4月,原告丈夫投入巨资,向被告转账11万多元购买湖南商品房。被告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用这些资金全额支付购房款,并办理了相关手续。2020年9月,原告丈夫和被告女儿进行了亲子鉴定,证实双方并非亲子关系。原告向龙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确认丈夫婚内出轨给小三买房赠与无效,并要求被告及其女儿全额返还购房款。
经审查,龙华区人民法院认为,原告与丈夫登记后已形成合法婚姻关系,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与被告的不正当男女关系,原告丈夫擅自将大量夫妻共同财产免费赠送给被告。被告知,原告的丈夫有合法的配偶,仍然与他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接受礼物。两者的行为都严重损害了原告的财产权益,违反了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不符合我国社会倡导的诚信待遇和友好共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精神,违背了社会公德和良俗。
鉴于此案涉及婚姻家庭和个人隐私,以及一名8岁的无辜儿童,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当事人的负面影响,法官和法官助理耐心倾听双方的意见,方在法律框架内和平解决问题。最后,双方在法庭上签订了调解协议,同意被告在期限内将涉案财产转让给原告,原告在法庭上撤回案件起诉,取得法院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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