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出轨给小三买房子怎么办?被出轨方有权要回吗?最近关于陈思成出轨的消息不断发酵,吃瓜的人也是心痛不已。他们在同情佟丽娅的同时,也不禁要问:婚姻真的变得如此脆弱吗?从上一篇文章中,马伊琍,到王宝强,马蓉,林丹,谢杏芳,再到现在的陈思成,佟丽娅,大家都看过太多的婚姻伤害案例,作者的一个女性朋友更是愤怒地说:“佟丽娅多美啊,放这么好的妻子,非要出去找小三!为何如此义愤,是因为家中的姐姐遭遇外遇。更有甚者,她的丈夫甚至把家里的钱给第三者买房,姐姐的经历也让很多人流泪。
一、爱情8年,婚姻7年,模范夫妻再无典范。
妹妹的名字叫阿晴,南方姑娘一枚,长得甜美可爱,烧得一手好菜,做事也是一把手。首先是阿晴的丈夫阿强。她们是高中同学。最初,她们被丈夫追求。她们的丈夫会是什么样子?长相平平,成绩平平,局外人看起来真的不配阿晴。可以阿强采取粘人法,每天早上自习前准时把早餐送到阿晴桌边,放学后等着阿晴回家,风雨无阻,这种坚持几乎是一年啊,一年啊!没心没肺的女生?于是,阿晴便宜了阿强,高中三年,大学四年,即便是在外地,阿强也能保证每个月至少三个周末都能跑到阿晴学校所在的城市。听到这话,朋友感慨地说,恋爱8年啊,真的是老夫老妻,怎么后来出轨了?
据朋友描述,阿晴是个很坚强的女人。他工作很辛苦,把家里整理得井井有条。阿强每天穿什么衣服、穿什么鞋,由阿晴安排。说这个估计应该有人嘀咕:是阿晴太强吧,管的丈夫太多才出轨。具有这种观点的人,无非是受到传统男权思想的影响,婚姻出现问题,男方出轨,总能发现女方种种不足:什么太强,不够贤惠,不好看等等。我只是想说,男人出轨是因为渣滓,不要总说女人不是,事实是,阿清并不要求太多,而是阿强本人是个懒人,追媳妇的时候有那么有心,结婚后也不是真的勤快。阿晴如此勤快,家里的一切都得顺其自然,阿强想插一插就难了。两者都有各自的问题,但都没有意识到这一点。
二、婚内出轨给小三买房子
其实,这对夫妻在二、三年后也过了几天甜甜的日子,后两人都已到事业上升期,忙得连电话都没有时间打。要让我看心都挺大的,两个人商量好不要孩子,养了一个哈士奇当儿子,你还别说,这二哈倒成了维持两人感情的重要角色,每次电话短信都要问对方儿子的情况。这样缺乏有效沟通的婚姻迟早会出问题,结婚第六年,阿强告诉阿晴要与朋友合伙做生意,需要60万,阿晴当时问了一些详细的问题,他倒也对答如流,相信了。早出晚归的阿强一副忙忙碌碌的样子,他们俩像往常一样生活。
一次偶然发现问题,阿晴在帮阿强整理换衣服的时候,从衣袋里掉了一把钥匙,钥匙上贴着一张写着XX小区X号大楼XX房间的标签。两口子现在只有结婚时一起买的房子,家里没有亲戚买房子,这个房子从哪里来?女人直觉告诉她,阿强一定对她隐瞒了一些事情。阿晴是一个聪明人。她没有立即问阿强,而是通过看他的电话和聊天记录寻找各种线索。毫无疑问,她发现了问题。一位名叫星星的女士经常联系。使她不能接受的是,这所藏匿的房子是阿强买给那女人的!阿晴立刻也气疯了,那种感觉就像有人在她头上泼了一盆冷水,蒙受了很大的侮辱。可气过后她平静了下来,阿晴知道现在第一件要解决的事情就是把房子拿回来。
三、以婚内财产购买,被出轨方有权要回
阿晴私下请教了律师。婚姻家庭法规定夫妻双方实行共同财产制。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中任何一方赚的钱,除书面约定外,均归夫妻共同所有,不分彼此。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
(一)夫妻有权同等对待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有权根据日常生活需要决定处理夫妻的共同财产。
(二)夫妻双方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对共同财产作出重要决定的,应当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另一方有理由认为自己是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能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因此,如果阿强出轨,给第三人买房子,属于单方面处置财产,占有夫妻双方,即侵犯阿清的财产份额,阿清有权向第三方追回自己的一半份额,而属于阿强的一半财产属于自愿性质,阿清可能无法回来。阿晴和阿强至今仍未离婚。他的目标很清楚。在她回到家之前不容易离婚。只是受苦,在外面装作女强人,在家里偷偷抹眼泪。
有人说,婚姻有有效期,期限取决于夫妻如何交流。年轻的阿强喜欢阿晴是事实,结婚也是事实。结婚前的恋爱,婚后的生活,喜欢是一回事,人生是一回事。这位作家的另一位朋友与丈夫结婚近20年,仍保持着热忱。秘密在于沟通,小摩擦在所难免。那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心情好的时候就会静下来找原因。例如妻子不喜欢丈夫早上起得太重,一清二楚地坐在床上发呆,不急于洗脸刷牙。说完后,她才知道老公小时候父母加班,有时晚上独自在家。在没有人催促她的情况下,她设置了闹钟,结果出现了问题。老婆得知这一情况后,与丈夫商量,以后早上给自己规定一定要做几件事,慢慢改掉这一起床病。于是,两人的关系越来越融洽,遇到问题总能找到解决办法。
不管是明星还是普通人,都是生活中的普通人,夫妻之间要经历种种琐事,处理这些琐事的方式将决定关系能否稳定。更多沟通交流理解真诚,生活中遭遇困难,并且行且珍惜。
婚内出轨给小三买房子,已婚女人一定要知道
网友咨询:
男人婚内出轨给小三买房子,还能回来吗?
律师回答:
婚内出轨给小三买房子这种问题必须先看法律法规再分析。根据《婚姻法》,夫妻双方实行财产共同制度,除非有书面协议,否则婚姻存续期间赚的钱都是夫妻共同拥有的,不分彼此。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享有同等权利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财产,夫妻权利相同。夫妻双方为日常生活处理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决定。
夫妻双方不应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重定,夫妻双方应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对方有理由相信自己是夫妻共同意思,对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的第三方。
律师补充:
按照约定的夫妻财产制度,夫妻有权在未经配偶同意的情况下,将约定属于自己的财产交给他人。所以,婚外情人的财产,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存在贷款等关系,就属于赠与。由于对方实际收到的财产已经完成,赠与人事后无权要求归还。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获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夫妇作为共同财产的共有人,对共同财产享有同等的处分权。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根据民法的一般原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一般认为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
总结:要知道,从头到尾,小三在整个过程中只受到道德谴责,作为原配的也不能追究小三的法律责任,因为小三的过错并非小三的过错。而要向小三要钱,也只能先证明对方送给小三,这些钱是用来夫妻共同财产的,这种做法涉嫌侵犯夫妻共同财产,只能要求自己的配偶。
婚内出轨给小三买房子,女人一定要用法律保护自己
遇到丈夫婚内出轨,这已经足够让人生气了,更糟的是,丈夫居然婚内出轨给小三买房子!
案例:
最近,赵女士一纸诉状把丈夫李先生和第三者王小姐告上了法庭。根据赵女士的陈述,她和丈夫李先生已经结婚十多年了,婚后双方都有了一个儿子,家庭生活本来就很幸福。但近几年赵女士逐渐发现丈夫和其他女人的关系暧昧,但基于多年的夫妻感情,在丈夫的一番解释下,她也不再追究。再说,丈夫多年来一直在外面工作,经常不回家,赵女士也不知道自己的具体行踪。一直到六月,赵女士不经意间看到丈夫李先生的手机,才坐实了丈夫出轨的行为。经过赵女士的反复逼问,李先生承认与一位王小姐有婚外情,并保持了两年多的不正当关系。
结果发现,两年前李先生在承建某项工程时,认识了在工地煮饭的王小姐,一来二去,两人便住在一起,开始同居生活,而由于李先生很少回家,原配妻子赵女士一直被蒙在鼓里。事发后,李先生搬出了王小姐的住处,赵女士也认为这件事可以结束。但是她没想到的是,王小姐不但没有放弃,反而咄咄逼人地攻击了她。
在李先生搬回家之后,王小姐开始不停地给赵女士打电话,发短信,理直气壮地要求赵女士和李先生离婚。更有甚者,她还通过微信把她和李先生同居期间的照片、视频等发给赵女士,以达到强迫她离婚的目的,并且洋洋自得地宣称李先生为她在某小区买了一套房子,说明两人的感情经得起考验。
发现丈夫为第三者买房后,愤怒的赵先生向汇川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赠与房屋的行为无效,要求王先生立即归还房屋。王小姐在接受法的过程中,王小姐说她一开始就知道李先生有家,但李先生一再答应离婚和她在一起,在李先生的鼓励下,王小姐已经和丈夫离婚了。也就是说,王小姐离婚后不久,李先生婚内出轨给小三买房子,,总购买价格超过58万元。
法院裁定第三方应归还:
在审理过程中,王小姐表示,目前该房屋仅签订了合同,尚未办理房产证,无法办理产权转让登记,因此只能退还购房款58万多元,赵女士表示接受。经承办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先生赠与王小姐58万多元购房无效;王小姐退还赵女士购房款58万元。
所以,从法律上讲:丈夫送给小三的房子、车、票,妻子可以回去吗?
1、违反公序良俗的赠与行为,无效!
老公李某根据自己和情人之间的婚外情赠与财物的行为是不正当的,这与我国所弘扬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违背,这种依赖于婚外情的赠与行为不应受法律保护,因此应视为无效。根据无效行为的法律后果,情人王某应退还58万元。
2、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共同财产,应以夫妻协商一致为前提!
在与王某发生婚外情期间,李某未经赵某同意,擅自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房,明显超出了夫妻双方日常生活所需的范围,应认定未与配偶赵某协商,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它还严重损害了赵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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