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此之间离婚是夫妻双方婚姻,结束时无奈的选择。如果这样的不幸发生了,一定要看看中国婚姻法离婚条例,我国法律离婚新规定!
一,中国婚姻法离婚条例
《民法典》关于离婚条件的有关规定主要包括: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并与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协商一致。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想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书;未申请的,视为撤销离婚登记。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明确双方确实自愿离婚,已经协商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的,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明书。
第1079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机构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调解;如果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应当允许离婚。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中国婚姻调解无效,应允许离婚:
1.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两年;
5.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允许离婚。人民法院判决不允许离婚后,双方又分居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允许离婚。
第1081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除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外,应征得军人同意。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男性离婚诉讼权限制】女性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性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性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接受男性离婚请求的除外。
中国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离婚怎么规定的房子分配
中国婚姻离异时,财产分割是保障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所以一定要维护自身的权益,那么,中国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究竟是怎么样的呢?
一,中国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
1.《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房地产赠与另一方,赠与人在赠与房地产变更登记前取消赠与,另一方要求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的房地产,即使结婚多年,如果房地产没有户籍,赠与方也可以取消赠与,离婚时的房地产属于赠与方,不分割。
2.《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购买的房地产,财产权以出资人子女的名义登记的,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只给自己子女一方赠与,房地产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时,结婚一方的父母出资买房,财产权以自己孩子的名义登记的是自己孩子的赠与,与婚姻关系保存期间的对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妇的个人财产不分割。
3.《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地产,财产权以一方子女的名义登记的,房地产可以认定双方按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分享,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结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无论财产权以哪个名义登记,离婚时都会按出资份额分割。
4.《婚姻法司法解释3》第10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在银行贷款,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房地产登记为首付款支付方的名义,离婚时房地产由双方协商处理。根据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房地产归属于财产权登记方,未偿还的贷款为财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偿还的金额及其相应的财产附加价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39条第1款规定的原则,财产权登记方补偿另一方。这时,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偿还,房屋也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
5.《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住宅改革的房屋,财产权以一方父母的名义登记,离婚时另一方主张以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此时,双方以共同财产父母的名义购房,财产权以一方父母的名义登记的,家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根据出资情况计算债权偿还出资额。
6.以抵押贷款方式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属于特殊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以共同收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只能认定该房屋的现有价值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在房屋产权分割的实践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上应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对于中国婚姻的问题,由双方协商处理。根据《婚姻法解释(2)》第21条,只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无法协商的,人民法院不适合判断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根据实际情况判断由双方使用。但应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婚前,夫妻一方已经付了房款,那么这房子一定是婚前的个人财产。第二,婚后偿还房屋的抵押贷款由双方共同支付,抵押贷款由双方共同支付。
中国婚姻法2021新婚姻法,有什么最新规定
对于中国婚姻法你知道多少呢?我国是一个讲法的国家,对于人们的婚姻也有一定的法律条款,所以今天我们一起看看中国婚姻法2021新婚姻法!
一,中国婚姻法2021新婚姻法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八百一十八条婚姻家庭引起的民事关系适用于本编。
第八百一十九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百二十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产。
禁止重婚。禁止配偶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
第八百二十一条夫妻应当相互忠诚和尊重;家庭成员。
我们应该尊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谐、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八百二十二条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和孙子女是近亲属。
共同生活的公婆、公婆、媳妇、女婿被视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是家庭成员。
第二章结婚。
第八百二十三条男女双方应当自愿结婚,禁止任何一方强迫他人或者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干涉。
第八百二十四条结婚年龄,男性不得早于二十二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岁。
第八百二十五条禁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
第八百二十六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亲自登记结婚。
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婚姻登记,即建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八百二十七条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的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八百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四)以伪造、变造、冒用证件等方式骗取结婚登记的。
第八百二十九条因胁迫结婚的,被胁迫的一方可以请求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撤销婚姻。
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胁迫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要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行恢复。
自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八百三十条一方患有严重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对方可以请求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撤销婚姻。
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知道或者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八百三十一条在中国婚姻法中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没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无过错方照顾的原则判决。重婚导致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犯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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