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是互联网时代,涉外婚姻也是很常见的事情了,但是很多朋友不懂涉外婚姻登记是什么样子的,所以今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一,涉外婚姻登记
外国人,外国华人;
1.经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该国公证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有效期6个月);
2.离婚的,必须提供经我国驻该国使(领事馆)认证的离婚证明。前一次婚姻关系在国外依照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必须提供经我国驻该国使(领事馆)认证的原配偶国籍证明。其原配偶为中国公民,其外国离婚判决书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后,必须由中国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有效期6个月)
3.丧偶的,必须提供经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原配偶死亡证明。
4.是护照。
5.受理时间每周一、二、三、四、五上午8:30-12:00。
华侨(留学生)与国内公民办理结婚登记所需证件;
1.国家公证机关出具的,经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婚姻状况证明;或者中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有效期6个月);
2.对于涉外婚姻出国前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还需提供本人原籍出具的未婚证明或本人出国前的未婚保证公证书;
3.离婚的,必须持有离婚证原件:
国内《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人民法院调解书或判决书;国外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离婚证明,必须经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国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必须经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并经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有效。
4.原配偶在中国死亡的,必须提供死亡公证书;原配偶在国外死亡的,必须提供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原配偶死亡证明。
5.护照和居住国身份证。
涉外婚姻登记步骤,去民政局领证步骤
其实婚姻的形式会随时代而变化,法律也会对涉外婚姻做出相应的改变,所以今天一定要看看涉外婚姻登记步骤!
一,涉外婚姻登记步骤
如果中国公民与外国人自愿在中国境内结婚,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向一个中国公民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应由婚姻双方持有的证件:
1、中国公民必须持以下证件:户籍证明、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单位出具的证明,记有本人基本情况和与谁结婚的证明。
2、外国人必须持下列证件: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明;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交部门颁发的身份证,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核证的由本国公证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外侨如为侨民,须持以下证件:本人护照或代护照、国籍证明(无国籍者除外);公安部门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本人户口所在地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与上述中国公民一方须持的第二类证件相同。
4.另外,男女申请人还需提供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体检证明。
5.办理结婚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必须持有有关证件和本人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经过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符合我国婚姻家庭法和民政部涉外婚姻登记规定的,准予登记,一个月内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不办理登记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登记的理由。
在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离婚后,双方自愿提出复婚的,按照涉外婚姻的有关规定办理。对双方均为外国人,要求在我国办理结婚登记,只要他们具备《中国人同外国人婚姻登记若干规定》中所要求的证件,符合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就可以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为保证我国婚姻登记的有效性,可以允许当事人提供本国法律规定,在外国进行婚姻登记时有效地进行婚姻登记。
跨国婚姻需要什么手续,涉外婚姻如何办理
随着着经济发展的经济全球化,再加上全球人口的流动性,海外婚恋交友已变为一种常态化,因此对跨国婚姻你有什么样的想法呢?跨国婚姻需要什么办理手续?今日大家就一起看一下!
一,跨国婚姻需要什么办理手续
对跨国婚姻在《中国公民同外在中国公民登记结婚的几类要求》中,中国民政部作出了一些要求。在我国涉外婚姻登记,由中国民政部和省、市、自治州民政厅(局)意味着政府部门统一管理方法;中国外交部和省、市、自治州外事办公室承担解决对外事宜。自行在我国国内完婚的中国公民(包含长驻在我国和临时性赴华的国外中国公民、外籍华人、居住在我国的侨胞),双方务必一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州、市辖区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结婚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记。在中国公民办理结婚登记时,务必遵循中国的人民刑法典和《中国公民同外结婚登记多个要求》相关条文。
二,对跨国婚姻必须的证件
(I)中国公民务必拥有的证件:
1、自己居住证明。
2、自己户口所在地县市级市人民政府或工作中所属单位的县级以上的行政机关、院校、工作、企业单位出具的名字、胎儿性别、出世年月、中华民族、婚姻情况(单身、离异、丧偶)、岗位、工作内容、申请办理与谁完婚的证实。
(I)海外在中国公民务必拥有的证件:
1、自己有效护照或其它真实身份、国藉证实;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外国人居留证》、外事办单位出具的身份证件、临时性赴华入关、居民证;
3、经该国中国外交部(或外交部受权行政机关)和在我国驻所在国使领馆出具的由该国公证机关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或所在国驻华使馆使领馆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
4、中专学校、大专和本科留学人员在在学校学习培训期内,一般不可完婚。针对规定与中国公民完婚的学员(不断上涨生、硕士研究生等),除拥有以上证实外,还需拥有院校出具的课业资格证书;
5、再婚者的离异证件或另一半死亡证(离异证件需经该国驻所在国使(领)验证,或由所在国使领馆立即验证)。
(I)国外侨胞务必拥有的证件:
1、在我国驻所在国使领馆审签的自己护照签证;
2、经在我国驻所在国使、领事馆核证的工作国公正组织出具的无另一半证实或在我国驻所在国使领馆出具的无另一半证实;
3、再婚者的离婚证或另一半死亡证,由该国中国外交部和在我国外派使领馆核证。认证。
4.除此之外,双方申请办理领结婚证时,还需要给予结婚登记行政机关特定医院门诊出具的结婚前身体状况查验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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