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离婚怎么办理?涉外婚姻如何离婚?涉外婚姻是指夫妻一方是外国人的婚姻。涉外婚姻在中国越来越多,涉外婚姻有很多问题。那么涉外婚姻离婚怎么办理呢?想知道嫁外国小伙离婚难吗?关注妈妈无忧为你解答!
一、涉外婚姻离婚怎么办理
1、涉外自愿离婚可以在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2、需要证明:我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护照或旅行证明。
3、无离婚协议,不得在国内办理。
4、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可以委托律师在国内起诉离婚,具体需要办理公证委托手续。
二、涉外婚姻离婚应该带什么材料?
(一)办理涉外离婚手续的国内一方应携带:
1、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包括复印件)
2、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以中文形式书写。
(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办理涉外离婚手续,应携带:
1、有效通行证和身份证(包括复印件);
2、结婚证;
3、双方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
(三)办理涉外婚姻离婚手续的华侨和外国人应携带:
1、我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包括复印件);
2、结婚证;
3、双方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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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还应提交2张2寸单人半身免冠照片;
2、离婚登记完成后,需提交结婚证复印件。
以上是办理涉外离婚手续的具体规定。
三、涉外婚姻离婚手续在哪里办?
(一)在国内结婚定居国外的华侨,在定居国法院离婚的定居国不受理,在结婚地或者一方在国内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离婚。
(二)在国外结婚定居的华侨,在定居国法院离婚的定居国不受理,在一方原住所和国内最终住所法院离婚。
(三)中国公民分居国内外,由国内法院管辖,双方均可在国内住所法院起诉。
(四)中国公民在国外但未定居的,可向原告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五)外国人与中国人离婚,外国人提出离婚,在中国公民户籍所在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中国人提出离婚,在户籍所在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六)外国法院在中国的承认,应当按照双方加入的国际条约办理;没有国际条约或者互惠关系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跨国婚姻需要什么手续,涉外婚姻如何办理
伴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加上世界人口的流动,跨国婚恋已成为一种常态,所以对跨国婚姻你有什么看法呢?跨国婚姻需要什么手续?今天我们就一起看看!
一,跨国婚姻需要什么手续
对跨国婚姻在《中国公民同外在中国公民结婚登记的几项规定》中,民政部做出了一些规定。我国涉外婚姻登记,由民政部和省、市、自治区民政厅(局)代表政府统一管理;外交部和省、市、自治区外事办公室负责处理涉外事项。自愿在中国境内结婚的中国公民(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公民、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侨民),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记。在中国公民办理婚姻登记时,必须遵守我国的国民法典和《中国公民同外婚姻登记若干规定》有关条款。
二,对跨国婚姻需要的证件
(I)中国公民必须持有的证件:
1、本人户籍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的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谁结婚的证明。
(I)境外在中国公民必须持有的证件: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明;
2、由公安机关出具的《外国人居留证》、外事部门出具的身份证、临时来华入境、居留证;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由本国公证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中专、大专和本科留学生在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得结婚。对于要求与中国公民结婚的学生(高升生、研究生等),除持有上述证明外,还需持有学校出具的学业证书;
5、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离婚证件须经本国驻该国使(领)认证,或由该国使领馆直接认证)。
(I)外国侨民必须持有的证件:
1、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签发的本人护照;
2、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核证的居留国公证机构出具的无配偶证明或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无配偶证明;
3、再婚者的离婚证书或配偶死亡证明,由本国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核证。验证。
4.此外,男女双方申请结婚时,还必须提供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状况检查证明。
涉外婚姻需要什么手续,关于结婚登记步骤
涉外婚姻登记的流程是怎么样的,自己的伴侣是外国人,所以今天我们一起看看涉外婚姻需要什么手续!
一,涉外婚姻需要什么手续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提起涉外民事诉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2.在国外结婚定居的华侨,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必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国内最终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涉外婚姻需要什么手续
对于涉外婚姻登记应提交能够证明身份的相关证明和婚姻证明。有责任为自己提出的理由和事实依据提供相应的证据。当事人不能亲自出庭参加诉讼的,可以委托中国律师或者在中国的近亲代理人参加诉讼。授权他人代理诉讼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本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并在授权委托书中详细说明委托事项和权限(授权委托书应提交中文)。授权委托书等诉讼文书应当经本人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经本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直接经本国使领馆证明,方可生效。民法院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被执行人或者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的,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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