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离婚最新程序有哪些?外婚是指解除涉外婚姻关系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与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法,离婚适用法院在受理离婚案件所在地的法律;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在登记离婚;离婚协议在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办公室登记后生效。即使有了律师代理,也要亲自办理;双方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后,要亲自签名或指纹。
一、一人为华侨(中国公民,指定居海外),一人为本国公民。
配偶一方是华侨,另一方是本地居民,双方自愿离婚,协商后的子女抚养及财产处理等事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如一方提出离婚,或双方自愿离婚,但未就子女抚养及财产处理达成一致意见,或一方无法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则离婚诉讼可直接向国内(内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
二、双方都是华侨。
涉外婚姻离婚最新程序有哪些?这对夫妇都是华侨,在国内要求离婚,一方要求离婚,双方都是自愿离婚的,必须向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手续。对特殊情况无法回国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属或律师为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代理及意见书必须经当地公证处公证,由驻外公证处核证。以上委托书和意见书还可由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
如双方当事人原本在我驻外使馆办理结婚登记,申请离婚时无争议,可向原办理结婚登记的驻外使馆办理离婚手续,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向原出国前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一方是中国公民(在国外合法居住6个月以上的中国公民),另一方是中国公民。
嫁外国小伙离婚难吗?其中一人是外籍人士,另一人是中国公民。如双方自愿离婚,并与子女抚养、财产处理达成一致,则应向国内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和国外户籍所在地前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居住在中国的中国公民必须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居住地和村(居)民委员会的证明文件、离婚协议以及结婚证。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双方都是外派人员。
两方均为海外人员,在我国驻外使馆办理结婚登记,现已自愿离婚,并与子女抚养、财产处理等方面达成协议,双方须向原结婚登记的驻外使馆申请离婚登记。居留国不承认外国大使馆的离婚登记,允许当事人离异,或在居留国离婚,或离婚后返回。如果发生争议,可以向出国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一人为中国公民,一人为外国人(包括外籍人)
配偶一方为中国公民,另一方为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离婚,双方自愿或一方请求离婚者,应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涉外婚姻离婚怎么办理,涉外婚姻如何离婚
涉外婚姻离婚怎么办理?涉外婚姻如何离婚?涉外婚姻是指夫妻一方是外国人的婚姻。涉外婚姻在中国越来越多,涉外婚姻有很多问题。那么涉外婚姻离婚怎么办理呢?想知道嫁外国小伙离婚难吗?关注妈妈无忧为你解答!
一、涉外婚姻离婚怎么办理
1、涉外自愿离婚可以在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2、需要证明:我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护照或旅行证明。
3、无离婚协议,不得在国内办理。
4、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可以委托律师在国内起诉离婚,具体需要办理公证委托手续。
二、涉外婚姻离婚应该带什么材料?
(一)办理涉外离婚手续的国内一方应携带:
1、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包括复印件)
2、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以中文形式书写。
(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办理涉外离婚手续,应携带:
1、有效通行证和身份证(包括复印件);
2、结婚证;
3、双方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
(三)办理涉外婚姻离婚手续的华侨和外国人应携带:
1、我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包括复印件);
2、结婚证;
3、双方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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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还应提交2张2寸单人半身免冠照片;
2、离婚登记完成后,需提交结婚证复印件。
以上是办理涉外离婚手续的具体规定。
三、涉外婚姻离婚手续在哪里办?
(一)在国内结婚定居国外的华侨,在定居国法院离婚的定居国不受理,在结婚地或者一方在国内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离婚。
(二)在国外结婚定居的华侨,在定居国法院离婚的定居国不受理,在一方原住所和国内最终住所法院离婚。
(三)中国公民分居国内外,由国内法院管辖,双方均可在国内住所法院起诉。
(四)中国公民在国外但未定居的,可向原告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五)外国人与中国人离婚,外国人提出离婚,在中国公民户籍所在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中国人提出离婚,在户籍所在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六)外国法院在中国的承认,应当按照双方加入的国际条约办理;没有国际条约或者互惠关系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跨国婚姻需要什么手续,涉外婚姻如何办理
伴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加上世界人口的流动,跨国婚恋已成为一种常态,所以对跨国婚姻你有什么看法呢?跨国婚姻需要什么手续?今天我们就一起看看!
一,跨国婚姻需要什么手续
对跨国婚姻在《中国公民同外在中国公民结婚登记的几项规定》中,民政部做出了一些规定。我国涉外婚姻登记,由民政部和省、市、自治区民政厅(局)代表政府统一管理;外交部和省、市、自治区外事办公室负责处理涉外事项。自愿在中国境内结婚的中国公民(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公民、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侨民),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记。在中国公民办理婚姻登记时,必须遵守我国的国民法典和《中国公民同外婚姻登记若干规定》有关条款。
二,对跨国婚姻需要的证件
(I)中国公民必须持有的证件:
1、本人户籍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的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谁结婚的证明。
(I)境外在中国公民必须持有的证件: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明;
2、由公安机关出具的《外国人居留证》、外事部门出具的身份证、临时来华入境、居留证;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由本国公证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中专、大专和本科留学生在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得结婚。对于要求与中国公民结婚的学生(高升生、研究生等),除持有上述证明外,还需持有学校出具的学业证书;
5、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离婚证件须经本国驻该国使(领)认证,或由该国使领馆直接认证)。
(I)外国侨民必须持有的证件:
1、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签发的本人护照;
2、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核证的居留国公证机构出具的无配偶证明或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无配偶证明;
3、再婚者的离婚证书或配偶死亡证明,由本国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核证。验证。
4.此外,男女双方申请结婚时,还必须提供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状况检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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