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离婚需要什么证据?家庭暴力如何取证?当今社会,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离婚,其中也有一部分离婚是因为家庭暴力,其产生的危害往往最为严重。因此,家庭暴力需要什么样的证据呢?小编为您整理相关的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家庭暴力是什么?
家暴离婚怎么解决?家暴是近几年比较热门的话题,并不是说它没有先例,而是传播方式的快速发展,使人们对家暴问题更加关注。家庭暴力,顾名思义,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存在的暴力行为。以殴打、捆绑、残害或其他方式伤害家庭成员的行为,包括身体上、精神上、心理上的伤害。家暴使受害人身心受创或受到伤害。这一行为主要存在于亲属之间,既包括有血缘关系的亲属,也包括领养、抚养、姻亲之间的亲属暴力。这类行为严重侵害了被害者的身体健康和人格,如不加以注意,将危及被害者的生命安全。想知道离婚疯暴-男人家暴离婚孩子会判给谁的内容吗?关注妈妈无忧为你分享!
二、家庭暴力离婚需要什么证据
家暴离婚我国法律规定,对于虐待罪也要告知才能处理,即只有受害人本人向有关机关提起诉讼,才能得到解决。除了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之外,受害者在遭受这些暴力行为时,最重要的是收集相关证据,如果没有证据,法院将不予受理。下面简单罗列了如何进行证据收集的方法:
1、当对方使用暴力时,尽可能让邻居或居民委员会成员知道,或交给妇女和儿童联合会机构处理,并保留相关的书面记录,以便日后用作证据。
2、向法院提交报警记录、公安部门查询笔录。报警记录可以证明案件的案由、处理结果等内容。调查笔录记录了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暴力程度和处理结果等。对这类证据,当事人一般不能取得,可委托律师转交,当事人可直接向法院申请转交、收集,当事人也可委托律师转交申请调查令。
3、当事人可能对其自身所经历的家庭暴力,进行录音或录像,此类视听资料属于间接证据,无法直接证实案件的存在,还需要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这部分证据主要是指当事人双方的聊天记录,对方承认家庭暴力的录音、伤情录像等。
医院的某些诊断书或施暴者出具的"保证书",医院出具的主要包括X光片或严重程度较轻的诊断书,以及由诊断机构出具的"诊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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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离婚怎么解决,家暴怎么离婚比较好
家庭暴力离婚怎么解决?家暴怎么离婚比较好?人生,尽管导致夫妻离婚的原因很多,但离婚的方式仅有两种,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而且离婚原因还包括家暴、出轨、重婚等。家庭暴力如何离婚?出现这样的法律问题,不知该如何解决,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希望可以解答您的疑问。想知道离婚疯暴-男人家暴离婚孩子会判给谁的内容吗?关注妈妈无忧为你分享!
一、家庭暴力离婚怎么解决
如果配偶之间因为一方的暴行而希望离婚,通常也是先经双方同意后再离婚,但是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由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调解无效是判决离婚的法律依据,而家暴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认定情形,因此家暴属于判决离婚的法律依据。
二、相关法律
民法总则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可以由有关组织调解,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
对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如果确有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予以撤销。
调解无效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与他人通奸;
2、对家庭成员进行暴力或虐待、遗弃;
3、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由于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
5、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的其他情形。
被宣告失踪的一方,对另一方提出的离婚诉讼,应予准许。
在被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一年以上,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由于家庭暴力导致夫妻离婚的,也要按照法律程序办理离婚手续,大多数时候是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的,那么受害一方最好能够提供家暴的有力证据,以便能够比较顺利地离婚,同时要求相应的赔偿。若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必须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利益。
家庭暴力离婚后财产怎么分配
家庭暴力离婚后财产怎么分配?如今离婚率逐年上升,离婚理由也越来越多,例如:夫妻感情不和,夫妻双方出现第三者,家庭暴力等。在这些人中,遭受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现象更为严重。那家庭暴力离婚的财产该如何分配呢?在这方面,小编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家庭暴力离婚后财产怎么分配
在我国婚姻法及司法解释对离婚财产分割作出规定的同时,也应参照无过错方原则进行财产分割。
《婚姻法》规定,有重婚行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构成过错。“离婚过错赔偿制度”,是指离婚诉讼中,因过错方的行为导致夫妻离婚,过错方应承担无过错方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家暴离婚补偿法律规定
新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司法解释)均对离婚过错损害赔偿作出明确规定。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四种可要求损害赔偿的情形:(一)重婚;(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三)发生家庭暴力;(四)家庭成员被虐待或遗弃。
第二十八条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其依据是司法解释。
物质性损害赔偿,是指因行为人的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加害方对受害方的经济损失予以法律补偿。就离婚诉讼而言,因过分(仅限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法律情况)的行为给受害人一方造成了经济损失,因此,过错方应对经济损失进行赔偿,例如,一方对另一方实施家庭暴力而产生的医疗、护理、交通等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加害方因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加害方依法应当赔偿的精神损害。对于因一方过错导致的离婚,对无过错方造成的损害是肯定的,这种损害既有物质方面的损害,也有精神方面的损害。这一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基础是200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规定:“侵犯公共利益、侵犯他人隐私或者其他社会公共利益的社会公德,受害人因请求赔偿精神损害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同时对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的确定也作了原则上的规定,无过错方据此请求法院判决过错方赔偿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财产的分割,应注意无过错方与子女的权益,但这种照顾并非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在离婚中不能将无过错方与子女的部分财产一视同仁,而是应予以补偿。由于过错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是在离婚时无过错一方遭受损害的基础上进行的,没有损害的赔偿。想知道离婚疯暴-男人家暴离婚孩子会判给谁的内容吗?关注妈妈无忧为你分享!
就离婚诉讼中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而言,无论是谁提出的,还是如何提出的,《婚姻法》以及司法解释都有明确的规定。
婚姻家庭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离婚时无过错方为无过错方。由于无过错方是受害人,他(她)当然有权就分割人即过错方因过错给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而要求赔偿。《刑法》第199条规定,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很明显,由于第三人并非离婚诉讼的当事人,所以第三人不能成为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若无过错方起诉第三人,则应是另一法律关系,而非离婚纠纷。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与离婚诉讼同步进行。当事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单独依据本条规定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无过错方是被告的离婚诉讼的一方,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应根据该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可在离婚一年内单独起诉。没有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一审对被告没有提出损害赔偿要求,二审对被告没有提出损害赔偿要求,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一年内另行起诉。可以看出,提出离婚过错赔偿请求的程序非常严格。与此同时,对人民法院判决不允许离婚的案件,当事人所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法律上也将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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