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在职女性在生宝宝后是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90天产假,但是却不知道生二胎是不是也同样可以休产假呢?由于国家对二胎政策的放行,越来越多的家庭都在准备生二胎,所以92妈妈小编给大家普及一下关于生二胎产假的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哦!
首先,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生育第二胎产假规定内容如下:
1、适用人群
生育二胎需要符合一定的实体和程序要件,依法取得再生育证明之后即为计划内生育。除计划外生育和非婚生育外,无论第几胎,只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均可依法享受相应的产假等福利待遇。
2、二胎产假的长短
不管是一胎还是二胎,单胎顺产为90天,难产或多胞胎各相应增加15天。《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育是指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从上述规定来看,生育二胎不是晚育,晚育假三十天和其配偶的晚育护理假三天无法享受。当然,如果单位能多给你30天晚育假,那就更好了。如果单位批准的话,你还可以申请两个半月的产前假,产前假期间的工资收入不得低于以前月工资性收入的80%。
3、产假期间的待遇
产假期间,依法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当月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如果本人工资标准高于社会保险支付标准的,超出部分,仍应由用人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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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二胎产假规定
第三十三条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第二十三条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第二十四条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初次结婚为晚婚。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次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的,为晚育。
第三十九条依法生育子女的妇女,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第二十五条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生二胎怎样才能生男孩?)
(二)生育的第一个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一方经有关部门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影响劳动,生活不能自理的;
(四)一方符合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条件的;
(五)一方为从事出海捕捞连续五年以上的渔民,现仍从事出海捕捞的;
(六)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七)女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无兄弟,其姐妹均只生育一个子女,男方到女方家庭落户赡养老人的。
婚前一方或者双方生育过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另一方婚前生育过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
(二)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三)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四)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其中一方生育的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除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条件外,因特殊情况可以再生育的条件,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本人的兄弟姐妹均已死亡,或者本人十四周岁前被收养,养父母无其他子女的,可以视为本条所称的独生子女。
第二十六条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本市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患有不孕症的夫妻,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一个子女。
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市的少数民族公民,迁入前取得原户籍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再生育一个子女证明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一个子女。
第二十七条一方为本市户籍,另一方为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夫妻,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可以选择适用本条例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夫妻,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向女方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再生育申请表,并提供本条例规定的材料。
(二)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再生育申请表及本条例规定的全部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受理意见,并将受理意见及全部申请材料报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
(三)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送的受理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再生育告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依据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选择适用本条例规定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向本市一方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按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三十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应当提供下列基本材料:
(一)身份证明;
(二)户籍证明;
(三)婚姻状况证明;
(四)已有子女状况的声明。
属于下列情形的,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依据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和第二款第四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提供相关部门的鉴定材料或者诊断证明材料
(二)依据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应当提供《革命伤残军人证》。
(三)依据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应当提供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从事出海捕捞有关证明。
(四)依据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款和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提供收养证明。
(五)依据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提供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2、《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正)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应当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保障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其原工资性收入;按有关规定享受的产前假、哺乳假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其原工资性收入的百分之八十;调整工资时,产前假、产假、哺乳假视作正常出勤。女职工享受前款规定的产假、哺乳假后立即上班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其相应的工作岗位。
3、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符合晚婚年龄的初婚夫妻,增加婚假一周;双方达到双方享受,一方达到一方享受。晚婚假应当在婚假后连续使用。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男方给予假期三天。享受三天假期的男方必须是初婚者或者未生育过孩子的再婚者。女方十五天假期应当在规定的产假后连续使用。男方三天假期应当在女方产假期间使用。
本条规定的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照发,其奖金额由享受者所在单位自行规定。第四十一条允许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除符合本细则第十一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外,凡年龄不满三十周岁的育龄妇女,其生育间隔应当为四年,提前一年征收计划外生育费一千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4、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第十四条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
(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休息七十五天。
(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三)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
第十八条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照发。按本规定享受的产前假和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单位增加工资时,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产前假、产假、哺乳假,应作出勤对待。
5、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2004年修正本)略。
6、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
对于不按计划生育的,要给予适当的经济限制。国家干部和职工,城镇居民,计划外生第二胎的,要取消其按合理生育所享受的医药、福利等待遇,还可视情况扣发一定比例的工资,或不得享受困难补助、托幼补助。
7、劳动部工资局复女职工非婚生育时是否享受劳保待遇问题
女职工非婚生育时,不能按照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生育待遇。其需要休养的时间不应发给工资。对于生活有困难的,可以由企业行政方面酌情给予补助。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动部)
第五条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第六条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所以说,只要在计划生育内的在职女性生二胎是可以享受产假的,但是二胎没有晚育的一个月的产假,正常只有三个月,如果是剖腹产可以增加一个月。也可以领取相关的生育补助。大家可以了解下生二胎要带什么证件?生二胎需要办哪些手续,平时多关注生二胎专题。
生育津贴自己怎么办理,2022年生二胎有补助吗
怎么查自己的生育津贴有多少呢?国家为了让大家可以更加放心的生育二胎,也推出了一些二胎优惠政策,产假也比之前延长了,还有了生育津贴,基本上生育二胎的人都知道有生育津贴,查询自己生育津贴的方式也比较简单,可以直接到社保局查询,也可以直接打电话或网上查询。 每个地方的生育津贴领取方式可能略微有些不同,有的地方是职工自行办理生育保险备案、自行到银行领取生育津贴;有的地方是由单位办理生育保险备案手续,社保中心将生育津贴拨给单位账户,然后由单位进行发放。具体怎么领取,可以到当地社保部门进行咨询,也能查询自己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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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一般北京市生育津贴领取规定,孕妇生产完两个月后就可以进行津贴申领,若参保职工分娩前(含分娩月)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9个月,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支付,若是不足9个月,则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 深圳:女职工分娩后3个月内可以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而且3年内都可通过登录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的单位网上服务系统申领生育津贴;
- 重庆:截止目前,重庆市高新区已经开始了生育津贴免申即享待遇,只要在指定医院使用生育报销生育费用的重庆市高新区参保员工,直接享受生育津贴,最快5个工作日就能享受生育津贴;
- 沈阳:目前沈阳生育津贴的相关规定是,在孩子出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将资料准备齐全即可申领,超出了三个月的话,最长也是不能超过生产后的8个月。
一般来说,生育津贴是按月发放的,每个月会像工资一样打到员工的工资卡上,一直到员工的产假结束,所以生育津贴不是休完产假才申请,而是生完孩子出院后就可以申请了。
2022年生育二胎可以得到的奖励包括生育津贴、二胎补助以及中央和地方政府补助,其中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二胎补助可分为一次性营养补助和一次性补贴两者,地方政府助于具体要看当地的生育政策,可以到计生办进行咨询,缴纳生育保险费用满12个月以上,二胎补贴有这三种领取方式:
1.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住院医疗费和产前检查费,可在医院医保办直接结算;
2.结算之日起两个月时间,生育津贴发放至社保卡银行账户内,需本人持身份证、社保卡到所属银行柜台领取相关待遇;
3.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参保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在没有缴纳社保的情况下,生育大多数都是有自己家庭全额付款的,直到目前,国家推行了基本生育免费制度,有些地区实行了住院分娩免费制度,只要是二胎孕产妇还可以额外领取1000-3000元的补贴。
四十多岁有生二胎的必要吗?四十岁生二胎有什么好处?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对家庭观念的转变,四十多岁有生二胎的问题引发了广泛的讨论。本文将从身心健康、家庭关系、福利保障等方面探讨四十多岁有生二胎的必要性,并给出一些建议。如今,社会风气渐渐开放,不少夫妇在四十多岁时思考是否有生二胎的必要。这个问题涉及到诸多因素,包括夫妻双方的身体状况、经济能力、家庭关系等。在这个话题中,人们的观点不尽相同。下面,我们将从几个角度来探讨四十多岁有生二胎的必要性。
一、四十多岁有生二胎的必要吗?
我们应该关注夫妻双方的身心健康。四十多岁的女性比年轻女性更容易受到孕育的影响。妊娠对身体有较大的负担,而年龄大的女性更容易出现一系列并发症,如高血压、糖尿病等。此外,随着年龄的增长,女性卵子的质量也会下降,增加了胎儿发育畸形的风险。同时,四十多岁的父亲也需要面对精子质量的下降,从而增加了孩子患疾病的风险。因此,从身体健康的角度来看,四十多岁有生二胎的必要性存在一定的风险。
二、四十岁生二胎有什么好处?
我们也应该考虑到家庭的关系。四十多岁是一个家庭稳定和事业发展较为成熟的阶段。夫妇双方在此阶段往往已经有了一定的生活积蓄,并享受着稳定的收入。然而,再次面临育儿的压力可能会给家庭带来额外的负担。一方面,这意味着需要新增加的费用支出,包括教育、医疗、生活用品等。另一方面,育儿也需要时间和精力的投入,这可能会导致夫妻之间的关系变得紧张,甚至影响到他们的工作和社交生活。因此,四十多岁有生二胎需要考虑到家庭的整体状况和承受能力。
福利保障也是我们需要考虑的一个因素。在一些国家,政府提供了一系列的福利和保障措施,以支持夫妻生育二胎。这些措施包括教育补助、医疗优惠、税收减免等。然而,这些福利措施存在地区差异,有的地方可能提供较多的支持,而有的地方则较少。因此,如果选择四十多岁有生二胎,夫妻双方应该对所处地区的福利政策有所了解,并权衡其得失。
总而言之,四十多岁有生二胎既有其必要性,也存在着风险和挑战。在做出决策之前,夫妻双方应该积极咨询专业医生的意见,并与彼此沟通,了解对方的意愿和承受能力。此外,我们也希望社会能够加强对于中年夫妇的支持与关怀,提供更完善的福利保障,以应对他们在四十多岁有生二胎时面临的各种挑战。只有综合考虑个人身心健康、家庭状况和福利保障等因素,我们才能更加准确地回答四十多岁有生二胎的必要性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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