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河南产假是多少天?2022河南产假最新规定?河南省目前实行的产假天数=基本产假98天+河南省附加产假90天=188天。
难产基本假期+15天;
多胞胎+基本假期中每多生一胎增加15天;
怀孕不满2个月的为15天,怀孕不满4个月的为30天,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不满7个月的为42天,死胎、死产、早产存活失败的为75天;
第二个孩子和第一个孩子的产假相同;
新版计生陪产假河南省为1个月(详见单位细则实施);
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或者需要第三级劳动强度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工作时间,尽量不安排夜班劳动;
哺乳期内,享受每日1小时、每次30分钟的哺乳假(可合并计算)。
产假包括周末和假期吗?
产假包括周末和法定节假日。
虽然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的专门法律法规没有确定是否包括我国的法定节假日,但根据立法本意,产假以自然日计算,包括期间的法定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
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实施办法第十条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女职工不能适应原劳动岗位的,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减少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合适的岗位。
(2)女职工经医疗机构诊断确需休息的,休息时间按病假处理。
(3)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应当安排每天1小时的休息。休息时间应被视为她的正常工作,并应获得正常工作时间的报酬,不得让她延长工作时间或从事夜班工作;对于从事垂直作业的女职工,其工作场所也应设置休息座椅。
(四)女职工在工作时间内按照规定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视为其正常劳动,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湖南政府规定产假是多少天?2022年湖南最新规定产假是多少天?
湖南政府规定产假是多少天?2022年湖南最新规定产假是多少天?
1.湖南产假多少天?
根据《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共有158天产假。其中,女职工享受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休15天;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依法享受60天产假奖励。一共158天。
陪产假:20天
产假:增加15天。
多胞胎产假:每多生一个孩子,产假为15天。
怀孕2个月后终止妊娠的产假:15天
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30天
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产假:42天
7个月后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湖南产假多少天,湖南产假最新国家规定调整方案。
二、湖南产假工资怎么算?
怀孕工资
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按28周计算)的,在本人工作许可且申请单位批准的情况下,可在分娩前请两个半月的假。这是一个提醒,休长期病假的女性员工没有资格享受产前假。这两个半月的产前假只能根据预产期在产假前进行。至于女工,产前休假期间的工资按其本人工资的80%支付”。
产假期间的工资
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关于女职工因怀孕、病假休息六个月以上生育时待遇问题的批复》(1982年,现行有效)规定,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医生证明需要休孕期假的,其休孕期假的时间按其所在单位执行的疾病治疗规定办理。所以产假期间,女员工只能拿病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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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产假2022最新政策规定:总共多少天?陪产假多少天?
重庆产假2022最新政策规定:总共多少天?陪产假多少天?2022年重庆产假天数:178天 2022年重庆配偶护理假:20天
2022年重庆育儿假:一种是产假或护理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配偶一方可休育儿假至孩子一周岁。另一种育儿假是在孩子满6周岁之前,经单位批准,夫妻双方在孩子满6周岁之前,每年可以休5到10天的育儿假。
实施时间:2021年11月25日(含)。该决定将生效。
重庆产假时间
修订后的《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给市民生活带来哪些变化?12月6日,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与女职工户籍无关。
原《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享受30天产假”,修改后的第二十三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享受80天产假”,也就是说,重庆市增加的产假天数由之前的30天延长至80天。
这个规定中提到的“女职工”的范围是什么?条例修改后,享受80天产假的时间节点是如何计算的?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解读,《条例》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其他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因此,这里的“女职工”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上述用人单位的女职工。”也就是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上述用人单位的女职工,与女职工本人的户籍无关”。
尚在国家规定产假期间的女职工,增加80天产假。
在时间上,该负责人表示,经与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等单位共同研究,决定新增产假以国家规定的产假为基础。时间节点不仅要以生育时间为准,还要以国家规定的产假为准。这一理解不仅符合立法意图,也有利于让广大女职工在法律范围内享受额外的80天产假。
因此,决定生效之日11月25日(含),仍在国家规定产假期间的女职工,可以增加产假80天。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
根据这一规定,结合时间节点的计算标准,并不难计算出是否符合新规定,因为每个人的情况都不一样,用人单位和女职工可以自行计算。
仍在休护理假的男员工,可享受20天护理假。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前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当给予15天护理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在职职工同等待遇。"
修订后的《条例》将男性的护理假期限延长至20天。
产假和护理假包括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原则上应连续使用(经单位同意的除外)。节假日包括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
修改后的条例将于2021年11月25日起施行,即从11月25日起(含25日),仍在休护理假的男职工可享受护理假20天;11月25日前已休护理假的男职工,按修订前的《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行。
依法收养子女的夫妻,也可以依法享受育儿假。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前,有关于育儿假的规定,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以连续休假至子女满一周岁”。
修订后的条例规定,“产假或哺乳假期满后,配偶一方可以休育儿假,直到孩子年满一岁,或者配偶双方可以在孩子年满六岁之前每年总共休五至十天的育儿假”。
这意味着男性也可以享受育儿假。目前有两种休育儿假的方式:一种是产假或护理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配偶一方可以休育儿假至孩子一周岁。另一种育儿假是在孩子满6周岁之前,经单位批准,夫妻双方在孩子满6周岁之前,每年可以休5到10天的育儿假。
“需要注意的是,这两种育儿假是生育家庭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其中一种享受的,不能同时享受。”市卫生健康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育儿假不受行业限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工作的职工,均可依法享受。
育儿假到孩子一周岁需要单位批准。夫妻任何一方都可以享受,但双方不能同时享受。女方产假、男方护理假期满后,按自然日计算,直至孩子一周岁。
如果选择每年休5到10天的育婴假,也要征得单位同意,在孩子年满6周岁前享受。
依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只要收养的子女未满六周岁,也可以依法享受育儿假。
取消再生育审批制度,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修订后的《条例》还规定,本市实行出生登记服务制度。
这意味着,2021年11月25日起,本市将取消再生育审批制度,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出生登记(包括再生育登记)应在子女出生前进行。因特殊情况未在子女出生前登记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后及时重新登记。
群众可以通过“线上”网络报名,也可以“线下”现场报名,委托代理人。有三种方法。
网上报名主要是网上报名,在重庆政务一体化平台“重庆快办”上办理。线下现场登记需在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办理。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据介绍,生育登记服务系统的主要目的是加强人口监测,完善优生优育服务,充分发挥登记信息的引导作用,动态掌握群众生育状况和服务需求,及时提供生育咨询指导、基本公共卫生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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