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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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

近几年我国的涉外婚姻越来越多,对于涉外婚姻的结婚手续办理或者是离婚手续办理,以及涉外婚姻的家庭遗产问题我们应该多进行了解一下,如果有涉外婚姻情况时,不至于什么都不懂。

什么是涉外婚姻


涉外婚姻是指一国的公民同另一外国人结婚的情况。涉外婚姻包括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涉外婚姻由于牵扯到的所适用的法律不同,所以会比较麻烦。我国法律规定,我国公民有涉外婚姻情况时,结婚时适用结婚当地的法律,离婚时适用的法律为离婚法院所在地的法律。当时结婚双方如果是在我国境内办理结婚或者离婚手续的,都必须遵循我国的法律来办理。

涉外婚姻登记程序

凡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出国人员自愿结婚、复婚和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出国人员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到各地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申请婚姻登记。申请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

一、结婚登记

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出国人员,男年龄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一)中国公民

1.本人户籍证明(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城市街道办事处,农村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二)外国人、外籍华人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我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外国留学生中的中专、大专和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得结婚。其他学生(进修生、研究生等)要求与中国公民结婚的,除持有上述证明外,还须持有所在院校的学业证明;

5.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离婚证件需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由该国使领馆直接认证)。

(三)香港同胞

1.香港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海员证;

2.我司法机关委托的香港律师辨认的香港婚姻注册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和经该律师证明的由申请人做出的在其他任何地方从未登记结婚的声明书;

3.再婚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

(四)澳门同胞

1.澳门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海员证;

2.澳门婚姻及死亡登记局出具的结婚资格证明书或无结婚登记证明书;

3.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

(五)台湾同胞

1.台湾同胞旅行证或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加注有台湾同胞”字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2.台湾公证机关出具的无配偶证明或公证的本人户籍登记簿底册复印件;

3.离婚或丧偶的台湾同胞还需提供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无法提供上述证明,可以提供经公证的台湾或港澳报纸刊登的当事人离婚的声明书或公告,未经公证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六)华侨

1.我驻该国使、领馆颁发的本人护照;

2.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居住国公证机构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或我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3.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并经本国外交部和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七)出国人员

出国人员是指依法出境,在国外合法居留6个月以上未定居的中国公民。出国人员办理结婚登记需要:

1.本人护照;

2.所在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我驻外使领馆出具或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居住国公证机构出具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

4.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有过婚姻关系已离婚的,须持有离婚证件;丧偶的须持有配偶死亡证明;

除此之外,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还要到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医院进行婚前健康检查;提交男女双方半身免冠合影照片(2寸)三张,须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涉外婚姻离婚程序


涉外婚姻如果是在华申请离婚的,可以到当地涉外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对于外国法院判处的离婚判决,如果该国与我国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话,可以按照协议的规定向我过法院申请承认离婚判决。对于没有签订协议的国家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离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该管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华侨、港、澳台同胞以及出国人员与我国公民之间双方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和财产作了妥善处理的,可共同到当地涉外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一方要求离婚或一方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可直接向国内(大陆)一方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关于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在国内如何申请承认,应视作出判决的国家与我国是否订立司法协助协议而定,对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按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的问题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

关于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在国内如何申请承认,应视作出判决的国家与我国是否订立司法协助协议而定,对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按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的问题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

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对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按照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

涉外婚姻遗产继承问题


在涉外继承中,根据主体的不同,可分为中国公民继承遗产的法律适用和外国公民继承遗产的法律适用。

一、中国公民继承遗产的法律适用

根据《继承法》第36条第7款的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据此,我们知道中国公民继承遗产时:

(1)如果被继承人住在国外,遗产在国外的不管不动产还是动产均适用外国法律;

(2)如果被继承人住在国内,遗产在国外的,动产适用中国的法律,不动产适用外国的法律;

(3)如果被继承人住在国外,遗产在国内的,则动产适用外国的法律,不动产适用中国的法律;

(4)如果被继承人(必须外国人)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遗产都在我国境内的,则动产和不动产均适用我国法律。

二、外国公民继承遗产的法律适用

根据《继承法》第36条第2款规定,外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据此,我们知道,外国人继承遗产:

(1)如果遗产在我国境内,不管被继承人是不是中国人,只要他居住地也在我国境内,则动产和不动产均应适用我国的法律;

(2)如果遗产在我国境内,被继承人生前居住在国外,则动产适用外国法律,不动产适用我国法律;

(3)如果中国公民作为被继承人时,其遗产在国外的,而该公民居住在境内的,则动产适用我国法律,不动产适用外国法律;

(4)作为被继承人的中国公民如果生前居住在国外,遗产在境外的,则动产和不动产均适用外国的法律。

另外,在处理涉外继承时,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同外国签订有双边或多边条约、协定的,应按照该条约、协定的有关继承方面的规定处理,但我国申明保留的除外。

涉外婚姻家庭子女收养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对外民间交往日益频繁,外国人,特别是一些非长期在华居住的外国人申请收养中国儿童的日益增多。外国人收养中国儿童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并办理合法手续:

首先,外国人收养中国儿童,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收养人夫妻双方均年满三十五周岁;有正当的收养目的;有可靠的经济来源;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并无受过刑事处罚。(二)如被收养人有识别能力,须征得本人同意。

(三)送养人同意送养。

(四)收养行为不违反收养人居住国法律。

其次,提出收养申请。符合条件的外国收养人:应通过中国收养组织寻找所要收养的儿童;并向中国收养组织提供下列证明材料(这些材料必须事先经过'收养人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一)收养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目的和不遗弃、不虐待养子女的保证等;

(二)职业和经济收入及财产状况证明;

(三)婚姻状况证明。

(四)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五)符合收养人居住国有关收养法律规定的证明,例如收养入居住国有关部门批准其收养的证明,或居住国现行收养法规等等;

(六)出生证明。

(七)无受过刑事处罚证明。

(八)家庭情况报告。

再次,收养人接到中国收养组织签发的可以来华收养子女的通知书后,应亲自到被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的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然后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收养登记证书;

(二)中国收养组织签发的可以来华收养子女的通知书;

(三)收养人身份证件及照片;

(四)收养人与送养人达成的书面协议;

(五)送养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被收养入的照片;

(六)中国收养组织同意送养人送养子女的文件。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上报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方可出具公证书。

对于收养人夫妻双方不能同时来中国办理收养公证的,可由一方持上述证明材料和经公证、认证的另一方的授权委托书,亲自到被收养人户籍所在地公证处申办收养中国儿童公证。

涉外婚姻登记材料

一、涉外婚姻登记事项:

结婚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涉外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二、涉外婚姻登记所需证件

1、中国公民:

(1)身份证和户口簿;

(2)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再婚须另持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

2、外国人:

⑴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⑵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⑶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⑷外国人和外籍华人所持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期限从公证之日起三个月有效;经我使、领馆认证后来我国办理婚姻登记的期限,从认证之日起半年有效(本规定也适用于华侨)。

3、外国侨民:

⑴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

⑵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⑶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三、涉港、澳、台、华侨婚姻登记所需证件

1、国内公民:

⑴本人身份证、户口簿;⑵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2、港澳同胞:

⑴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或海员证;

⑵我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辨认的香港婚姻注册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和经该律师证明的由申请人作出的在其他任何地方从未登记结婚的声明书(此证明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

⑶澳门民事登记局出具的“结婚资格证明书”或“无结婚登记证明书”(此证明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

⑷职业或可靠经济来源证明;

⑸不在原籍登记结婚的从内地去港澳时已达法定婚龄的港澳同胞,还须持有原籍(原驻地、原工作单位)出具的赴港澳前的婚姻状况证明,或内地两个了解情况的亲友为其出具的无配偶保证(此保证须经公证);

⑹离过婚的须持离婚证件;丧偶的持配偶死亡证明,有过同居关系的持脱离同居关系协议书。

3、台湾同胞:

⑴《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⑵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出境入境证件;

⑶有效期为三个月的婚姻状况证明(即台湾地方法院以户籍登记底册为依据所公证的切结书一式三份)。台湾居民在香港、澳门地区连续停留6个月以上来大陆的,还应当提交香港婚姻注册处或澳门民事登记局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台湾居民在外国连续停留6个月以上来大陆的,还应当提交居住国公证机关出具的经该国外交部授权机关认证的,并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无配偶证明。无法取得上述证明的、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无配偶证明或经公证的两个知情者的证明和经大陆公证机关公证的本人无配偶声明书;

⑷离过婚的须持离婚证件,丧偶的须持配偶死亡证明,离婚证件如系外国法院的判决书,还须经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在香港、澳门地区离婚的,须提供经公证的香港、澳门地区的离婚证件;

⑸台湾同胞系大陆居民赴台定居的,还须提供经公证的赴台前的无配偶或配偶离异、死亡的证明。无法出具上述证明的、须有经公证的两个知情者的证明。

4、华侨:

⑴我驻该国使、领馆颁发的本人护照;⑵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居住国公证机构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或我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⑶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证明;

⑷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离过婚的须持有离婚证件,丧偶的须持配偶死亡证明,有过同居关系的,须持有脱离同居关系的协议书。

四、留学生结婚登记所需证件

1、中国自费留学生,持本人护照和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

2、中国公费留学生,持教育部出国人员集训部出具的出国留学生结婚证明和本人护照;

3、外国留学生中的中专、大专和本科学生在校期间一般不得结婚,其他学生(进修生、研究生等)要求与中国公民结婚而又符合《婚姻法》及有关规定,且持有所在院校就读证明的,可予以办理结婚登记

涉外婚姻离婚去哪里起诉,涉外婚姻离婚管辖

涉外婚姻离婚去哪里起诉,涉外婚姻离婚管辖

  涉外婚姻离婚去哪里起诉?如果中国人和外国人结婚是涉外婚姻,处理涉外婚姻比较麻烦,那么离婚时涉外婚姻一般会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涉外婚姻离婚去哪里起诉

  根据中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只要夫妻一方住在中国,中国法院就有管辖权,适用中国婚姻法。

  1、涉外离婚案件,居住在中国的配偶,无论是居住在中国境外的外国人,还是居住在外国的中国公民,在起诉离婚时,由原告居住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中国法院受理。

  2.嫁外国小伙离婚难吗?涉外婚姻离婚,中国公民一方住在国外,另一方住在国内。无论哪一方向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中国一方居住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果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提起诉讼,而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国人民法院有权受理。如双方均为海外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应向海外前方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涉外离婚事件,在国内结婚定居海外的华侨,以离婚诉讼必须由诉讼必须由结婚地法院管辖为理由不受理的,当事人向我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结婚地方在国内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受理。

  4.在海外结婚定居的华侨,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必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受理。当事人向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或国内最终住所人民法院受理。

  5.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人民法院管辖。

  6.如果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外要求离婚,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内国法决定。

  7.涉港澳台离婚案件的管辖权可与涉外案件相比。

  8.双方均为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在中国要求离婚。如果双方的婚姻在中国结束,中国法院有管辖权。如果双方婚姻在国外结束,中国法院一般不接受;如果双方达成离婚协议,中国法院可以接受管辖权。但需要注意的是,双方所属国家是否承认第三国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文件,如果不承认,最好不要在中国离婚。如果双方国家都承认,可以在中国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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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离婚起诉需要多久,涉外离婚律师费用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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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外婚姻离婚起诉需要多久?涉外离婚律师费用多少钱?如今涉外婚姻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涉外离婚率也一样越来越高,涉外离婚与国内夫妻离婚有许多不同之处,其中最大的区别在于时间上,那么,涉外婚姻离婚起诉需要多久呢?

  

  一、涉外离婚律师费用多少钱

  涉外离婚律师每处费用各不相同,一般在一万到二万左右。

  二、涉外婚姻离婚起诉需要多久

  嫁外国小伙离婚难吗?短短的三个月,漫长的八个月到一年不等。婚姻外案件的办理难点在于时间问题,因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涉外民事案件不得超过六个月的审限,因此我们的律师在涉外婚姻案件的审理期限方面,不能像一般国内案件那样,直接告诉当事人说,简单的诉讼程序三个月内结案,半年内结案。涉外婚姻案件在法院审理时间的长短,取决于当事人自身的具体情况。想知道嫁外国小伙离婚难吗?关注妈妈无忧为你解答!

  三、涉及离婚诉讼的时间安排。

  1、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不管是一方还是双方在国外,国外一方可以委托国内的亲朋好友或律师代为办理,这样的话,整个案件的长度主要取决于办理速度,主要取决于国外一方的相关手续。本国方面的情况是,通常国内律师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前,都需要一个月的时间。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国外的手续能够顺利办理,整个案件也可以像国内的普通离婚案件一样,在三个月内可以得到解决。

  2、如果涉外离婚案件有一方不同意离婚,特别是一方不同意在国外结婚,那么,一方可能不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包括在国内法庭签署起诉书等文件,如果最终法院以外交方式送达或公告,那么,无论其结果是否能判决离异,一审均应至少延长八个月。如国内一方不同意离境,则该时间与一般案件相同,并可在三个月内结案。

  外国一方或双方同意离婚的,只要手续准备充分并符合离婚条件,三个月就足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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