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法的不足之处,家庭暴力立法层面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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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法的不足之处,家庭暴力立法层面的不足

  反家暴法的不足之处有哪些?家庭暴力立法层面的不足你了解吗?事实上,家庭暴力也是一个全球性问题。关于家庭暴力,我国目前的立法状况如何?不足是什么?以下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反家暴法的立法现状及不足之处。

  一、妇女是遭受家庭暴力的最大群体。

  毫无疑问,家庭暴力问题是一个全球性的社会现象,在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一般而言,它是指行为人在有血亲或姻亲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通过殴打、捆绑、强制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对他人造成身心、性等伤害的行为。大量数据显示,妇女是遭受家庭暴力的最大群体。据妇女权益部统计,在当前的家庭暴力案件中,丈夫对妻子施暴占绝大多数,90%~95%的家庭暴力受害者为女性。根据龙岩市妇联的统计,丈夫对妻子暴力的案例占到了所有家庭暴力案例的96%.美国学者大卫。Levinson选取了《人类关系的区域档案》中列出的90个非文字社会和农业社会,首次在全球范围内对家庭暴力的主要形式进行比较研究,其中一个结论是:受害者最多的成年女性,而成年男子则是主要的施暴者和受伤害最少的人。另外,与其他类型的家庭成员相比,妇女更容易遭受严重和过度的家庭暴力伤害。

  二、反家暴法的不足之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婚姻法》第一次将家庭暴力的相关规定写进了《婚姻法》,其目的就是体现在维护广大妇女的婚姻家庭生活权益上。然而,在今天的现实生活中,有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丈夫对妻子的暴力行为,或说男人对女人的暴力行为中的很大一部分是性暴力、性虐待(目前还有冷暴力的说法,即丈夫故意冷淡、疏远妻子,长期不满足妻子正常的性生活要求)。同时,对4049名城市女性进行了调查,其中113人承认她们曾被丈夫强迫进行性行为,占调查人数的2.8%;在农村1079人中,有86人承认她们曾进行过“夫妻间的强暴行为”,占7.97%.导师们认为,由于调查中存在诸多因素,婚内强奸的绝对比例远远高于上述数字。从国际上看,《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等反对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主要文件,《消除对妇女暴力宣言》等,都明确将性暴力归咎于家庭暴力。1992年,《妇女公约》的条约机构,即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在第19号建议第6段中,将基于性别的暴力定义为:"因其为女性而对其施加的暴力,或对妇女造成特别严重伤害的暴力。这包括实施身体上的、心理上的或性上的伤害或痛苦的行为,威胁实施这种行为,强迫和剥夺自由的行为。上述事实表明,在国际和国内,性暴力行为都是针对妇女的一种非常严重的暴力行为。但我国新婚姻法并未对性暴力行为作出明确规定,这与婚姻法保护妇女的立场和原则相违背。

反家暴法是什么时候颁布实施的

反家暴法是什么时候颁布实施的

  反家暴法是什么时候颁布实施的?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家庭暴力呈现出新的趋势和特征:“冷暴力”、“精神虐待”、“知识青年”等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根据世界银行的调查,在20世纪全球范围内,有25%-50%的女性曾经遭受过与她们亲近的人的身体虐待。国家妇女委员会最近的一项抽样调查显示,在接受调查的公众中,16%的女性承认曾打过配偶,14%的男性承认曾打过自己的配偶。

  一、反家暴法是什么时候颁布实施的

  反家庭暴力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所以,这项法律从2016年3月1日起正式生效。

  二、反家庭暴力法的亮点是什么?

  1:明确家庭暴力包含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明确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也适用。

  《刑法》第二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通过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辱骂、恐吓等手段,对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侵犯。

  第37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的其他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2:突出预防为主,尊重受害人意愿,特别保护等五个原则。

  反对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了防止和制止家庭暴力的五项原则。也就是说,对家庭暴力零容忍;共同负责;预防为主、教育矫正、惩罚相结合;特别保护;尊重受害人意愿、保护当事人隐私。

  特别保护的对象有未成年人、老人、残疾人、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重病患者。特别是儿童保护问题十分重要。

  3:强制性报告系统。

  第14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等单位和个人,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工作中遭受或怀疑遭受家庭暴力时,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这就意味着,上述机构和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

  4:警告系统。

  接到家庭暴力报告后,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或者鉴定伤情。

  对家庭暴力情节轻微,且不能达到治安管理处罚标准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或出具警告书;

  与此同时,警告书的证据作用也很明确。第20条规定,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警告书、伤势鉴定意见等证据,确定家庭暴力的具体情况。

  5: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

  反对家庭暴力法除了强调预防为主外,还有一大亮点,即有专门章节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明确"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而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与以往的做法不同,《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再依赖其他诉讼程序,可以单独提出。

  拥有普通保护令和紧急保护令;保护令的内容包括禁止家暴,禁止骚扰,禁止跟踪,禁止接触,禁止搬出,以及其他措施。

  人民检察院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公安机关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执行。

  被告如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将予以警告,并视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十五日以下拘留。如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反家暴法全文,反家庭暴力法主要内容

反家暴法全文,反家庭暴力法主要内容

  反家暴法全文有哪些内容?反家庭暴力法主要内容是什么?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已经出台,并于2016年3月1日正式实施。反家暴法全文应该如何解读?反家庭暴力法将经常辱骂、恐吓纳入家暴范畴,在实施同居家暴时,也可以适用反家庭暴力法,同时规定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以下是对反家暴法内容的详细解读。

  反对家庭暴力法的全文已经出台,将于三月一日正式实施。家暴法的全文应该如何解读?反家庭暴力法将经常辱骂、恐吓纳入家暴范畴,在实施同居家暴时,也可以适用反家庭暴力法,同时规定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以下是对反家暴法内容的详细解读。

  一、经常辱骂恐吓也构成家暴。

  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家庭暴力的范畴,即“家庭成员之间通过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和经常辱骂、恐吓等侵害人身、精神的行为”。

  可见,“经常辱骂”“恐吓”等精神侵害行为,均已列入家暴之列。换句话说,那些在家里经常被骂的“火巴耳”,同样也是家暴的受害者。将经常发生的辱骂、恐吓等行为也界定为家庭暴力行为,从而为社会力量介入有关家庭纠纷提供法律支持。

  二、如果发现没有报告发生家暴,则要承担责任。

  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遭受家庭暴力的,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其他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向公安机关报告,法律规定,对不报告的情况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三、同居期间实施的暴力行为适用反家暴法。

  反家暴法全文有哪些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附则还规定:“除家庭成员外,其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这就是说,同居者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也包括在家庭暴力中,并受法律约束。

  四、警告书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

  犯有家庭暴力行为者,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如不构成治安管理处罚,则由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并可给予警告。这份警告书记录了加害人的身份问题,对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事实陈述,以及对不再实施家庭暴力的警告,而且这份警告书可作为法庭审理家庭暴力案件的证据。《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你了解吗?

  五、建立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

  受家庭暴力侵害或面临家庭暴力的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应予以受理。对于某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因强制、威吓而不能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其他相关组织和个人也可以代为申请。法院必须接受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一般在72小时内作出裁决,是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还是不签发,特殊情况下则需在24小时内作出裁决。

  采取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对可能受侵害的人实现有效威慑,有利于当事人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秩序。《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你了解吗?

  六、受害人可以免除诉讼费用。

  受害方往往是家庭中的弱势一方,甚至缺乏经济能力,这给其诉讼维权增加了难度。

  针对这一点,反家暴法规定,法院对家庭暴力受害人提起诉讼时,应减轻、免除或免除诉讼费用。这就是说,在起诉时,当案件涉及家庭暴力时,原告方可向法院申请缓交诉讼费;在判决时,即使原告方的诉讼请求没有得到全部支持,法院也应根据情况对原告方承担的诉讼费予以减免,只要经审理查明存在家庭暴力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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